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建筑内使用了燃油锅炉等设备,使得易发生B类火灾的可能性的区域大量地增加,同时象木材、纸张、橡胶、纺织品等A类火灾易发场所(上述物资的仓库等)也在大量地增加,就使我们更多地使用固定泡沫灭火系统,用以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对于固定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是这样规定的:“消防控制设备对泡沫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1.控制泡沫泵及消防水泵的启、停;2.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又进一步规定:“1.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3.消防自动设备宜与防护区内的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装置等联动。4.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使我们在设计、安装、调试该系统时有了依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又遇到了不少具体问题,例如:需不需要设置系统自动启动功能?起动要不要延时?要不要紧急停止?喷放后应否设置自动停止功能?等,如果需要又如何实现?下面我们就来讨论一下这些问题。
为了提醒保护区内的人员迅速撤离,需要在火灾确认后首先鸣响警报装置,并联动关闭门窗、开启排气口,切断非消防电源,所以,启动延时应当是必须的。然而,由于泡沫灭火系统所扑救的火灾发生都比较迅速,又要求系统要尽快地做出反应,这就要求延时不能太长。要根据保护区内易燃物的性质及区域面积的大小,估计人员撤离的时间,一般控制在20-30秒内为宜。
规范上没有规定必须有火灾由设备确认自动启动泡沫系统的要求,而在实际工作中自动启动作为手动启动的补充,往往设计这一功能。其控制方式和气体灭火系统一样,当感烟探测器和感温探测器相“与”时,控制模块输出启动指令。一般为防止模块误动作,在写入联动逻辑关系程序时,仅将消防控制室联动设备上的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启动或停止指令与现场控制器联动起来,作为现场控制的补充。泡沫喷放(压力开关)的反馈信号送回消防控制室。按照泡沫灭火设计规范的要求,在中心控制室内要安装系统启动的警报装置,我们可以用这一反馈信号通过联动模块控制一只声光报警器的鸣响,就可以满足了规范的要求。
因为上述动作程序和气体灭火系统基本相同,有不少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就直接选用了气体灭火联动控制器,然而泡沫灭火系统是采用消火栓系统的水作为稀释液的,也就是说,在灭火过程中如果泡沫原液释放完,消火栓系统的供水就应当停止,所以,要选用气体灭火的联动控制装置来控制泡沫灭火系统的启停,还应当补充“自动停止”功能。
为了满足上述要求,我们可以用成品的气体灭火报警联动控制器加接一只时间继电器来实现。具体方法是:用“放气”指令即电磁阀的动作输出接点做为时间继电器的动作电源,把经延时后才动作的常闭触点串接到“放气”指令回路中,控制延时三分钟(可调)左右,自动取消这一指令,用这个仅接通约三分钟的指令去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就满足了自动停泵的要求。大家也可以在实际工作中逐步模索和积累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方案及方法,使其在应用中既符合规范的要求,又符合现场使用的实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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