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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工作是否值得去?

(2010-04-14 16:30:29)
标签:

法律

就业

劳务派遣

劳动者

工作

校园

分类: 课程讲座咨询(原创)
谭老师,您好!
    我今天面试了平安银行的一个行政岗位,老总跟我说,这次招人是第三方派遣,因为平安银行准备收购深圳发展银行,现在人事权冻结了,不准进新人。我想问您的是,是不是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再就是第三方派遣在劳动法上是怎么规定的。我如果进去能否拿到和正式工差不多的工资?您觉得像这样采用第三方派遣用工的企业值得去吗?
 
我的回复:
    朋友你好!你所说的第三方派遣,其实质就是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合法性是没有问题的,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文的规定,如下: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现在有很多的单位会采取劳务派遣这样的形式用工,特别是一些银行、保险公司、移动、联通、电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等。

    但是,采用此种用工的原因,应该不是你所说的:“人事权冻结了,不准进新人。” 因为我曾经就在劳务公司呆过,是比较了解这中间的情况的。大凡采取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

    1、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同样的岗位,往往劳务派遣的员工比正式员工的工资要低三分之一左右,甚至更低。福利方面,社保方面更不是同一级别的待遇。正式工会按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派遣工往往只能按最低标准来缴纳社保。虽然法律有同工同酬的规定,但事实上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明显至极啊。这一点,网络上的讨论也很多,顺便搜一下就能找到很多信息。

    2、为了避免劳动纠纷。劳务派遣关系中涉及了三方的关系,即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就是劳务公司,员工直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就是你平时上班的单位,员工与用工单位是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类东西的。所以如果发生任何法律上的纠纷、仲裁或诉讼,员工就只能先找或先告劳务公司,而不能直接去找或告用工单位。虽然法律上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但行使起来要麻烦得多,如果不把自己搞得心力交瘁,是很难把用工单位连带起的。

    3、为了灵活人力资源。比如发生了金融危机等原因,企业要裁员的话,最先裁掉的就是劳务派遣员工,因为从法律上你根本就不算他们的员工,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他随时都可以不用你,而且程序也非常之简单,他只需把你退回给劳务公司就完事了。当然也会按照劳动法给予一定的补偿,但那比起不要正式员工的补偿就要可怜得多了。

    4、为了企业的发展壮大。这一点毋庸置疑,企业发展壮大才能雇佣更多的人,能雇佣更多的人,也说明这个企业在发展壮大。

 

    所以,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如果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进去以后,是不可能拿到和正式工一样的待遇的。因为这本身就是两个等级的差别。比如一个国家机关雇佣了一名派遣工,他怎么可能与那些公务员有相同的待遇呢?要是有的话,睡着了都会笑醒。就像某电信运营商里面一样,就分了A\B\C这样的三类人员,类别不一样,待遇是不可能一样的。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除非你的能力、业绩和人际关系都非常的优秀和突出,能够让单位对你另眼相看或能够让单位把你转为正式员工(这是有可能的,每年都有很小的比例)。

 

    上面说了这么多,无所谓好与不好,也无所谓公平不公平,因为这些都是我们很难改变的现实状态。但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选择,选择劳务派遣的工作要不要去做?值不值得去做?

    我认为选择的关键,就要看你是怎么规划自己的?

    因为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差别主要突出在“钱、收入、福利、待遇、权利”上,但其工作的内容是没有什么差别的,同样的岗位做的都是同样的工作。

    所以如果你是为了吸取工作经验,增加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等自己有所收获后再去寻求更好的发展,而且这样的工作和单位也是你喜欢的和追求的。那么你完全是可以去的,因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提升平台。唯一的忠告就是去了之后要学会忍辱负重和坚持不懈!

    但如果你是为了解决一时的就业问题或者是冲着那些大公司的一点大名气或者是在父母的威逼下而去的。而且这样的工作和单位并不符合你的职业发展规划,也不是你喜欢的。那么就千万去不得。因为去了之后你不但会身累、心累,甚至郁闷、压抑,到最后的结果一般都是忧郁离职,一切都要从头来过。即浪费了时间,也浪费了激情,与其这样,到不如现在多花点时间寻找更适合自己、更符合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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