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雨苍茫”发纸条
荆剑群是和我在杭七中的同事,同在语文组共事多年。她为人正直热情,富有正义感,讲一口流利的普通话,口齿清脆响亮,表达清晰,分析能力较强,上课很受同学欢迎。有这样的同事合作,我感到高兴。
在《教坛日记——杭七中卷》中,有有关荆剑群情况的记载。
2013年11月1日下午1点多,一位名叫“烟雨苍茫”的博主,给我发来纸条:“您好!看您的文章里提到荆剑群,是男老师,还是女老师呢?”
对于陌生人无关紧要的提问,我一般是置之不理的,但是这位博主问的是我的同事,是我校的老师,而且是和我同属语文组的,我不能不予理睬,于是我告他是女的。
11月3日下午1点多,“烟雨苍茫”又发来纸条:“谢谢您!她现在应该退休了吧?我小的时候,有一个叫荆剑群的大姐,曾住我家,对我很好。那时候她还是一个大学生呢,一晃儿几十年就过去了,但是,我印象还很深刻……”
11月4日中午,“烟雨苍茫”再发来纸条:“再次感谢!我不知道这个荆剑群是不是当年在我家住过的那位慈祥的大姐,我的记忆中,荆大姐白皙的皮肤,个子不是很高,唱歌非常好听,当年还和我的姐姐一起照相过。不管是不是那个大姐,都希望她晚年健康长寿!如果方便的话,麻烦您给发张照片我看一下。我是天津宝坻人,当时还属于河北,如是那位大姐的话,她一定有印象的。”
我看了他连续发来的纸条,一方面为他的真情所感动,“人间自有真情在”呀;但另一方面,我不能满足他发照片的要求。我回复道:“你要我发荆剑群老师的照片,我感到为难:一则我没有她本人的照片;二则即使有我也没有掌握发照片的技术,更何况荆老师的照片未经她本人同意,我怎么可以自作主张随意发送?我看世上同名同姓者多矣,我估计我校荆老师可能不是你想要找的人。但话得说回来,如果你执意要核实清楚,你可把荆老师的有关情况(年龄、籍贯、大学毕业学校等)告我对照,我即可回复是还是不是。”
11月5日上午10点多,“烟雨苍茫”回复说:“谢谢!那就不用你为难了。她的有关年龄、籍贯、毕业学校等情况,因为我那时候还小,也不是很清楚。根据我的记忆,她现在应该是70多岁了吧,那时到过宝坻参加过“四清”。如果没有参加“四清”,或年龄不对,就不一定是了。
看了“烟雨苍茫”的纸条,想年龄和参加“四清”的经历,倒是有用的线索。于是我立马打电话给荆剑群,证实了她曾在天津宝坻参加过“四清”,现年已76岁。我对她说,有人在找她,把我与对方互通纸条的情况说了一遍,她“哦”了一声,显得有些兴奋。
征得荆老师同意,我把她的电话号码告诉了这位执着寻找荆老师的“烟雨苍茫”,以便双方尽快联络。
12点刚过,“烟雨苍茫”对我说“太谢谢您了”。
12点47分,又收到“烟雨苍茫”发来的纸条:“再次感谢您!我已经和荆剑群大姐联系上了。将近五十年没有联系了,真是难得呀,谢谢您!”
晚上,荆剑群老师来电,兴致勃勃地告我“烟雨苍茫”已经和她联系上了。
她感慨万千,再三向我道谢。
后记(1):在我的新浪微博上又发了这样一则微博:“今天发了《‘烟雨苍茫’发纸条》一文,对‘烟雨苍茫’寻找杭州七中教师荆剑群的感人事迹作了具体记录。在物欲横流、道德滑坡的当下,‘人间自有真情在’尤为可贵。”
后记(2):2015年8月15日“烟雨苍茫”看了我的博文《“烟雨苍茫”发纸条》连发了两张纸条,如下:
其一:谢谢海月老师记录了那一段美好!是您的帮助让我和荆剑群大姐重新联系上,也唤醒了我相隔五十年的童年记忆!
其二:我虽然没有记日记的习惯,但还是记录了当天的情况:时间:2013年11月5日中午。地点:办公室。今天,通过网络和海月老师的帮助,我与分别近五十年的荆剑群大姐通了电话,十分激动。大姐是杭州人,1963年大学毕业,1964年到当时的河北省宝坻县一个小村参加“四清”工作,与一个叫白翠玲的大姐一同住在我家,也吃在我家。白天,他们和社员一起参加生产劳动,晚上,组织社员学习。荆剑群大姐和蔼可亲,也非常关心我的学习和生活,给我的童年留下了美好的回忆。几十年过去了,我还常常想起大姐的音容笑貌和在我家的点点滴滴。愿荆剑群大姐安度晚年,健康长寿,幸福快乐!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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