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记(6)
(2022-03-24 11:13:31)
不平则鸣。看到浙江XX电视台的索赔函,感到这样的电台水平太低,索赔理由没有根据,根本不能成立。一副自说自话、唯我独尊的面孔,令人生厌,嗤之以鼻!于是有感而发,写了如下一首诗:
注:
(1)见索赔函原件:
“下沙开发区钱江高级中学:
(2)1996、12、30 张某说:“新闻单位惹不起,人家是电台来函,虽然教师有正义感,但只能息事宁人。”
(3)“司机”指某律师事务所某。当教师问他何许人也,他不报家门,自称“司机”。这位“司机”驾驶该所汽车,带来被清除学生某,煽动记者来“钱高”采访。
(4)指被“钱高”清除的学生某。
(5)“彪形大汉”指男记者,原话“机子40万要你赔”。
(6) 2007年1月6日下午,校长从省广播厅回来,对大家说:“开发局正副局长、我和厅长、电台台长(省领导某的儿子)开会,放了摄像,录下的像显示,吴老师是用手挡镜头,有距离,大拇指和食指之间有一大光线透出,说明手与镜头有距离,摄像机不是因吴老师的原因掉在地上的。女记者说:‘那是后面有人推的。’”大家想了想、查了查,不约而同地说:教师都在镜头前面,后面的只有那个律师。
(7)《中国记协发表公告建立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制度》,载于1997-01-27 《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