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论具有的两个层次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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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宣孟本体论研究柏拉图善的型 |
分类: 哲学史研究 |
俞宣孟著《本体论研究》(第3版)读书批注
第六章
(二)本体论的初步形态
正是上述思想训练的内容,逐渐在西方哲学史上发展成为一门特殊的学问:本体论。我们也可以说,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中八组推论的演示,就是最初的本体论。这个新的理念论值得我们在此作一些分析和讨论。P196
点评:将作者的观点转化为逻辑图
诚如柏拉图在《斐多篇》中所表露的那样,他认为世界上的事物虽然千变万化,终应有一个最终的原因或原理。他曾向先哲前贤学习,然而得到的是各种互相冲突的学说,令他十分失望,在这种情况下,他首创出前期的理念论。这一理论的主要目的是要为变动不居的各类事物确定一个永恒不变的本质,这就是这类事物的理念。由于作为事物本质的理念不是我们感觉器官所能把握的,他设定理念存在于我们的世界之外。理念作为事物的最终原因表现为:事物是分有理念才是其所是的。在构造这一理念论时,他赋予了理念一些性质,如:为了说明理念是事物的本质,他规定理念是绝对的、纯粹的,因而是单一的。如,感觉世界中的一切美的事物总是相对的,但美的理念则是绝对的,它不沾染任何一些不美。然而,由于理念存在于我们之外的另一个世界,以及理念所具有的这种绝对、纯粹、单一的性质,在说明事物分有理念的时候就出现了许多困难,而且看来是不可克服的困难。这些困难将威胁到整个理念论的存在。而如果放弃理念论,那么也就意味着哲学的终结——柏拉图是这样看的。P197
点评:将这段论述的逻辑结构展示出来,是这样的:
为谋求摆脱上述理念论的困境,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里表述了一种新的理念论。在这个新的理念论里,柏拉图抛弃了事物对理念的分有说,也暂时置我们的世界不顾,专门到理念世界里去经营理念间的关系。他通过正、反八组推论证明,一个理念,譬如“一”,如果它不参照其他理念,不与其他理念相互分有,或者说,不从与其他理念的关系方面去立脚,那么,它不仅没有任何的规定性,并且也是不能成立的。反之,“一”只成立于与其他理念的相互关系中。同样,异于一的那些其他的理念,也只有当它们与“一”处在相互联系中,才能成立,才能有各种规定性,否则,它们也是不能有任何规定性、不能成立的。结论是,单个的理念是不可能有的,理念,必须是相互分有或关联着的一群理念。P197
点评:柏拉图克服理念论困难的方法——用新理念论取代原有的理念论。逻辑结构为:
受作者的思辨能力的制约,他只能局限的观点表述的内容环节,没有将柏拉图的“三个隐喻”也归入理念论范畴。这样一来,作者的观点分析便与完整形态的认识结构分离开了。如果我们按照认识结构把握柏拉图的本体论,内部结构应该是三个环节,逻辑图为:
作者的头脑中缺乏《老子》传授的“玄览、抱一”法,因此只能使用两极思维的辩证法,将柏拉图的理念论分为“最初的理念论”和“新的理念论”两种形式,缺乏表明理念论整体模式的“三个隐喻”讲述的认识结构。真理的型、和认识论模型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都属于先验性的,现实中没有能够直接对应的实例给以证实。它们都是人类智慧特有的创造性——无中生有,从经验中提升出来的思维工具。
于是,人们立即就有一个疑问:这种新的理念论究竟有什么用处呢?人们知道,柏拉图前期的理念论是用来解释事物本质的;新的理念论脱离了实际事物,岂不成了从概念到概念的理论?其实,这种新的理念论的大用正在于从概念到概念的推论。P197
点评:理念论的用处是思维把握存在的方法、手段、形式。
从概念到概念的推论,其科学方法是康德的菱形范畴表,它是认识结构法的图像表达式,揭示出语言结构与认识结构的关系。
柏拉图的新理念论实际上就是甩开了实际以后的纯粹概念之间联系的哲学。他不仅演示了概念间的各种结合的关系,而且提出了进行这种演示的一个结构,即不仅从肯定方面,而且要从否定方面去考察;不仅从这个概念自身的方面和与其他概念的关系方面去考察这个概念,而且要从其他概念自身和其他概念与这个概念的关系方面去考察其他概念。柏拉图的这个思考问题的结构不会是唯一的结构,人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概念和思想内容设计出不同的思考结构和途径,但是,它的精神实质在于,在概念中尽量全面地揭示某个事实的可能的联系和性质。P198
点评:甩开了实际以后的纯粹概念之间联系的哲学——用列宁的观点表述,就是“范畴产生于实践,反过来,范畴又成为人们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工具。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现象到本质的发展过程。在认识的这种逐步深化的过程中,每前进一步都由范畴加以固定下来。所以范畴就成为人们认识客观世界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列宁《哲学笔记》P27)
在这里,“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用哲学术语表示,就是认识论的结构和网络模型。它是搭建起认识论规律的脚手架。
如何利用康德创新出来的菱形范畴表对哲学概念进行逻辑推论呢?
首先需要按照亚里士多德的三段式法,将概念之间的关系分为三个环节:一是开端,二是过程,三是终端。其中开端是知性基础,终端是理性的极限,过程是动态的形式。三个环节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开端环节的逻辑图
这个菱形结构图将哲学理论从知性到理性的演变过程展示出来。它是一个过程两次否定的关系,属于观点环节的认识过程。这是从形式逻辑进到先验逻辑、辩证逻辑的过程。它体现了认识过程具有的逻辑规则——菱形结构法,认识属性是两个层次对立统一的特点。这就是康德给出的认识形式规律即思维形式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
第二:过程是动态形式
动态形式是思辨哲学讲述的内容,它上升到揭示思维本质规律的高度。这就是黑格尔《逻辑学》讲述的辩证法三大规律。
第三:终端是理性的极限
从概念之间的关系中我们看到,时代哲学已经将思维形式规律和思维本质规律二者之间的关系揭示出来,从而完成了哲学金字塔的创建工作。
如果我们将认识的形式和认识的属性扬弃之后,就是抽象的概念之间演化关系,它是这样的形式:
由此构成哲学基础理论中范畴推演的各个环节。显然,这里面没有唯物辩证法的踪影,只有康德的菱形结构法和环环相套的逻辑关系。由此构成康德的静态分析方法具有的基本特征。
由于它们是从相互关系中产生的,与其说它们是“意义”,不如说是“规定性”。在《巴门尼德篇》中,“一”通过与其他理念的结合,可以分有十五组不同的理念,这些都是“一”的“规定性”。这样,我们可以说,同一个词,在日常思维中是具有某种意义的名,在新理念论中则是具有某种规定性的概念。P199
点评:在《巴门尼德篇》中,“一”通过与其他理念的结合,可以分有十五组不同的理念,这些都是“一”的“规定性”。
将“十五组不同的理念”按照认识结构展示出来,逻辑结构图是这样的:
这个逻辑图与真理的型——河图中心5的样式吻合。
这个逻辑图与真理的型——河图中心5的样式吻合。
这个逻辑图与思维形式规则:两个层次两种形式三个环节对立统一的逻辑结构吻合。
尽管新理念论中的概念是超越于我们的实际世界的,它们的规定性形式上只是由于它们的相互关系,但是,它们实际上是以我们的经验世界为基础的。如,为什么与“一”相对立的是“多”而不是“大”?与“类似”相对立的是“不类似”而不是“不等”?这些显然都基于我们日常使用中对这些词、包括对否定词“不”在内的理解。这是问题的一方面。P199
点评:作者强调概念之间的关系是以我们的经验世界为基础的。例证是与“一”相对立的是“多”而不是“大”?与“类似”相对立的是“不类似”而不是“不等”?
显然,这是停留在抽象的形式逻辑——两极对立的辩证法层面,没有将隐藏在辩证方法后面的真理规则——思维规则展示出来。
真理规则:知性和理性两个层次二律背反,静态和动态两种形式对立统一。
正是真理规则制约着概念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的形式与认识结构紧密关联在一起。可见,辩证认识的路径、结构和模型构成了西方本体论研究的真实内容,而理念之间的联系则是肤浅的表象。问题的实质是:本体论要揭示出人类特有的认识论规律,这种规律不能简单地用语言文字表述清楚,必须同时配有相应的哲学逻辑图像。用图像和文字两种形式展示认识论结构和模型,这就是《易经》传授给国人的智慧。
在另一方面,新理念论为了使其中的理念或概念自身成为独立的系统,也有一种形式上的造作,这就是,把这些概念一律称为“是者”。这是说,每一个理念都是一个自在的所是,或者说,一个理念要能成立,它必是分有“是”,由此而成为一个所是或是者。P199
点评:将作者的观点转化为逻辑图
不仅如此,在“一是”这个表达式之外,还可推得“一是多、数、形、类似、不类似……”等等,于是,多、数、形……等也都因分有“是”而成了“是者”。P199
点评:在“一是”这个表达式之外,还可推得“一是多、数、形、类似、不类似……”等等,——通过逻辑推论的方法衍生出哲学概念、范畴的各种形态。显然,这样的逻辑推论属于抽象的形式逻辑范畴,辩证逻辑强调哲学概念、范畴之间的联系是与认识形式、认识属性、认识能力、认识结构紧密关联在一起,是一种构成认识论模型的网络结构。它不是发散型的,而是内涵层次结构的系统模式。
例如图解“一”的内涵是这样的:
在这个逻辑图中,被作者称之为“是者”的内涵,我们用汉字的表述形式“自身是一”取而代之,它的本质属性是真理结构。而“分有是”的真实涵义则被我们用箭头关系标注出来。它的本质属性是逻辑结构。“所是”的内容用汉字表述出来即是代表认识结构的哲学概念。间接形式的逻辑图为:
再者,由于系词“是”在希腊文中有时态的变化,可分别表达“曾是”、“现是”和“将是”,因此,凡分有“是”的被认为也分得时间;反过来,如果一个理念分有了全部“曾是”、“现是”和“将是”,这个理念被视为是完整地分有“是”的。而原本是一个系词的“是”,当其被当作一个理念来看时,它的词性就变为动名词了,这一点在希腊文中是有现成规则的。P199
点评:作者根据系词“是”在希腊文中具有的时态变化,进行逻辑演绎,得出的结论是:凡分有“是”的被认为也分得时间;反过来,如果一个理念分有了全部“曾是”、“现是”和“将是”,这个理念被视为是完整地分有“是”的。
显然,这样的结论与柏拉图设想的“善的型”相距甚远。因为柏拉图的本体论追求的终极目标不是概念辩证法,不是认识的过程结构,而是完整形态的认识论模型。这一终极目标是通过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的“三个隐喻”展示出来的,不是通过“是——所是——是者”之间的逻辑结构表现出来的。作者抓住了西方的本体论涉及的逻辑推论方法,展开就事论事的分析,头脑中没有完整形态的认识结构和模型,所以,他不能把握住柏拉图本体论的真实意图——探索认识论规律的方法和具体的路径:从理念开始、进到理念之间的联系。依据认识能力展开认识的结构(线段喻)、由通种构成了真理的型,从一种型到另一种型的转化(太阳喻),辨证认识的路径和完整的模式(洞穴喻)。这些就是柏拉图本体论研究的丰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