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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菱形结构法”内部的逻辑结构

(2015-06-27 06:07:39)
标签:

冯治库

康德

范畴表

分类: 康德黑格尔哲学

§9.知性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

 

如果我们抽掉一般判断的一切内容,而只关注其中的知性形式,那么我们就发现,思维在判断中的机能可以归入四个项目之下,其中每个项日又包含有三个契机。它们可以确切地如下表所示。P64、65

1

判断的量

全称的

特称的

单称的

2.                          3.

判断的质                  判断的关系

肯定的                    定言的

否定的                    假言的

无限的                    选言的

4.

判断的模态

或然的

实然的

必然的

【逻辑解析】

这个判断表的图型是菱形排列,为此,我们将它称作菱形判断表

里面的逻辑结构比较复杂,其中1234代表时间要素——顺序排列的结构,菱形排列形式和内部具有的三一体形式体现出空间要素。菱形是系统认识的结构,三一体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结构。

直观形式的逻辑图

康德“菱形结构法”内部的逻辑结构

 

间接形式的逻辑图

辩证逻辑的三分法——形式逻辑的三段式

                  ┌全称的:质的特点

┌开端:1 判断的量┼特殊的:质的形式

三分法——过程论└单称的:具体统一

认识是两个层次   ┌肯定的:存在

│    ┌ 判断的质┼否定的:非存在 

│    │           └无限的:形式统一

判断表┼过程┤存在是两种形式:质和关系;形式逻辑三段式法

│    │            ┌定言的:确定性

│    └3 判断的关系┼假言的:不确定性

│                  └选言的:属性统一

逻辑是三个环节    ┌或然的:质的模态形式

└终端:4 判断的模态┼实然的:存在的模态

                    └必然的:运动的模态

辩证逻辑的三分法由开端、过程、终端三个环节组成。其中过程环节里面包含质和关系两种认识形式的对立统一。这是与形式逻辑的三段式截然不同的特点。它体现出认识过程特有的动态结构。

从判断表中抽取出来的思维规则

┌判断的量:存在是一,认识是二

├判断的质:形式对立,本质同一

思维规则┤

├判断的关系:两种形式,对立统一

└判断的模态:两个过程,合二而一

注释:这里我们将两种关系从描述形式提升到概念形式。表述形式不同,表明思辨的深度不同。逻辑图为:

┌直接性:两种关系,对立统一

判断的关系┤表述形式对立,本质属性同一

└间接性:两种形式,对立统一

康德给出的菱形判断表其典型应用实例为:

观点认识环节

一切物体都是可分的、变化的

逻辑判断环节

凡金属都是物体

康德“菱形结构法”内部的逻辑结构

康德“菱形结构法”内部的逻辑结构

 

§10.纯粹的知性概念,或范畴

范畴表P71、72

1.

量的范畴

单一性

多数性

全体性

   2.                                    3.

质的范畴                                关系的范畴

实在性                            依存性与自存性

否定性                            (实体与偶性)

限制性                           原因性与从属性

                                 (原因和结果)

                                         协同性(主动与受动之间的交互作用)

4.

模态的范畴

可能性——不可能性

存有——非有

必然性——偶然性

间接形式的逻辑图

                      ┌分立形式:单一性、多数性

            ┌量的范畴┤具体内容:三分法的形式特点

            │        └综合形式:全体性

┌知性是存在┤静态形式┌分立形式:实在性、否定性

│数学性    └质的范畴┤从分立到综合的转化

│两个层次            └综合形式:限制性

范畴表┤认识属性:过程三分法┌属性关系:依附性与存在性(实体与偶性)

│          ┌关系范畴┼形式关系:因果性与依存性(原因与结果)

│力学性    动态本质└本质关系:交互性(主动与被动之间的相互作用)

└理性是关系┤范畴┌认识:可能性——不可能性┐三段式在关系环节的表现形式

            └模态┼存在:存在性——不存在性┼动态的两种趋势

                  └关系:必然性——偶然性—┘认识的两个层次

依据辩证逻辑对范畴表属性的解析

        ┌量的范畴:从具体到综合

┌数学性┤静态形式,认识过程:三分法——对立统一律

│      └质的范畴:从质到量深化

范畴属性┼结构属性:两个层次两种形式三个环节对立统一

│      ┌关系的范畴:从形式到本质

└力学性┤动态本质,系统模式:逻辑法——菱形结构

        └模态的范畴:从静态到动态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给出的菱形结构法的典型应用实例,显露形式为八个,隐藏形式为四对二律背反之间的内在联系。

1、知性:判断表P64

2、理性:范畴表P71

3、能力:直观的公理P153:——抽象的形式

3、方法:类比和公设的三种形式P190——具体的属性

4、概念:虚无P257——规则:两分法——同一律

5、正位论:灵魂P290:认识结构:属性、形式、本质、动态

6、模态:我思P300:逻辑结构:实体、主体、形态、属性

7、诸条件:关系、质、时间、空间P346——三一体形式

8、完备性:复合、分割、产生、依赖:P354:三一体形式

将八个范例通过表格形式排列起来,是这样的:

康德给出的菱形结构法——八个范例

1

知性:有限视域

判断表:菱形结构形式,内涵三一体结构

2

理性:无限视域

范畴表:三一体形式,两种属性:数学性和力学性

3

能力——方法

直观的公理:类比和公设的三种形式

4

概念——理性对象

虚无:规则是两分法——同一律

5

正位论——逻辑法

灵魂:认识结构——属性、形式、本质、动态

6

模态——结构法

我思:逻辑结构——实体、主体、形态、属性

7

形式——诸条件

关系、质、时间、空间——三一体形式

8

属性——完备性

复合、分割、产生、依赖——三一体形式

 

上述八个范例属于菱形结构法的直接显露形式,还有一个隐藏的形式,那就是四种形式的二律背反,它同样是按照认识能力、认识结构排列起来的。

9、隐藏形式:四种形式的二律背反的排列结构:动态的过程形式

康德先验逻辑的鲜明特征是综合分析方法。这是他绘制的菱形范畴表告诉人们的真理。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康德多次强调了这个菱形结构表在理论分析环节具有的重要作用。为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康德分析的四种形式的二律背反,相互之间不是孤立存在的形式,而是按照菱形结构展示出来的关系形式。理论依据可参看黑格尔的具体论述:

康德却与此相反,他尽力去证明,用这种抽象的方法所得来的结论,总是可以另外提出一些和它正相反对但具有同样的必然性的说法,去加以否定。当他列举理性的矛盾时,他只限于旧形而上学的宇宙论中的矛盾,他一共举出了四种矛盾来加以驳斥,这四种矛盾是建立在他的范畴表上面的。第一种矛盾是关于我们是否要设想这世界为限制在时空中的问题。在第二种矛盾里,他讨论到一种两难的问题。须认物质为无限可分呢?还是须认物质为原子所构成?第三种矛盾涉及自由与必然的对立,他特别提起这样的问题:须认世界内一切事物都受因果律的支配呢?还是可以假定在世界中有自由的存在,换言之,有行为的绝对起点呢?最后,第四种矛盾为这样的两难问题:究竟这世界总的讲来有一原因呢?还是没有原因?(黑格尔《小逻辑》P133)

在这里黑格尔明确地指出,康德揭示的四种矛盾是建立在范畴表基础上的,在我们看来,康德的范畴表揭示了思维形式规律。为此我们把四种矛盾通过范畴表的形式排列出来,它是这样的:

存在:世界的时空问题(知性

对立:存在:物质可分性问题  ←─  两种形式 ─→   关系:自由与必然的关系

统一:(本质)世界的根据问题(理性

看来,康德将两个层次、两种形式以及三个环节具体应用到他的四组二律背反之谜中,这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具体表现。我们将四对二律背反上升到理性高度按照菱形结构表的形式排列起来,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

开端是存在属性,终端是本质属性,由此构成了知性和理性两个层次的认识。中间环节是两种形式:存在形式和关系形式。其中存在是直接形式,关系是间接形式。由此构成了直接和间接两种形式。三个环节表现在:

1、存在属性,本质认识;

2、两种形式,对立状态;

3、本质属性,极限认识。

逻辑关系为:本质认识——形式认识(两种)——极限认识

逻辑结构图为:

第一个冲突:存在属性

┌正题:具体存在有开端、有边界

知性┤直观:世界时空的有无论

└反题:本质存在无始无终,无边无际

第二个冲突:存在形式                             第三个冲突:关系形式

┌正题:复合实体构成论:存在属性                 ┌正题:认识环节是因果律

直接┤思辨:构成论与本质论                       间接┤规则:因果律与自然律

└反题:复合之物本质论:认识属性                 └反题:存在环节是自然律 

第四个冲突:本质属性

┌正题:认识环节有极限——思维规律

理性┤根据:思维规律与具体规律

└反题:存在环节无极限——具体规律

我们按照系统逻辑关系的形式把握康德提出的四种二律背反形式之间的联系,它的逻辑图是这样的:

┌1、存在属性:时空属性:具体存在和本质存在的时空属性不同

├2、存在形式:存在的实体和认识的实体形式不同:存在是构成或组合;认识是抽象

系统┤两个层次、二律背反

├3、关系形式:现象联系的两种形式:存在环节是必然性,认识环节是因果性

└4、本质属性:极因的有无:存在环节无,认识环节有:存在的根据和认识的理由

显然,这是上升到理性认识环节把握的二律背反之间的关系。它源于认识自身具有的抽象层次不同,反思能力不同。我们把知性和理性两个层次的认识属性进行一下对比,可以看到,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截然对立的,用逻辑图表示,则为:

┌正题是存在的形式,反题是存在的本质——存在环节两种形式的对立统一

├正题是认识的形式,反题是认识的本质——认识环节两个层次的对立统一

两个层次、二律背反

├正题是认识的特点,反题是存在的特点——思维和存在形式上的对立统一

└正题是认识的属性,反题是存在的属性——思维和存在属性上的对立统一

由此构成了二律背反的四种形式。它的具体逻辑图形式为:

          ┌知性认识:具体存在的属性:有开端和边界

┌存在属性┤二律背反

│        └理性认识:本质存在的属性:无始无终,无边无际

│        ┌知性认识:构成论、集合论——并列关系

├存在形式┤二律背反

│        └理性认识:综合论、抽象论——层次关系

系统┤        ┌认识特点:因果性——主观性

├关系形式┤二律背反

│        └存在特点:必然性——客观性

│        ┌认识属性:层次性、极限性——认识模式

└本质属性┤二律背反

          └存在属性:多样性的统一——存在模式

如果我们将四种形式的二律背反同认识论的金字塔形式联系起来,人们就会看到,四对二律背反分别对应认识的四个层次。逻辑图为:

┌直观:具体存在—本质存在——第一个冲突:存在属性的二律背反

├思辨:静态关系—形式变化——第二个冲突:形式关系的二律背反

层次┤四者同一

├规则:动态关系—矛盾运动——第三个冲突:本质关系的二律背反

└根据:极限属性—规律关系——第四个冲突:本质属性的二律背反

通过认识层次和二律背反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我们看到,认识的各个环节内部都是二律背反的形式,它的直观逻辑图是这样的:

康德“菱形结构法”内部的逻辑结构

 

解说:左边蓝色箭头表明,这是有限环节——认识论视域探讨的问题。它包括感性和知性两个层次,静态和动态两种形式。红色箭头表明,这是无限环节——逻辑学视域探讨的问题。它包括理性和虚极两个层次,文字和图像两种表述形式。

底层用橙色,表明它是逻辑学视域中探讨的时空观。认识形式为感性直观。第二个冲突属于理性思辨,用紫色表示。第三个冲突上升到规律、规则的高度,属于科学理论范畴,因此用表明动态关系的蓝色表示。第四个冲突是本质根据、终极原因,这是虚无境界的内容,因此用灰色表示。金字塔顶上,就是康德“悬拟的上帝”,内容是中国古代的河图,时代哲学将它用思维形式规则表述,具体内容是哲学逻辑的结构模型(两个层次两种形式三个环节对立统一)。由于它属于永恒不变的绝对真理,所以用绿色表示。两个层次和三个环节都已经标注在金字塔上面。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形式或二律背反的形式。

从这个直观的逻辑图中我们看到,康德揭示的四种形式的二律背反相互之间不是无序排列的形式,而是按照认识的整体结构精心设计的。他将认识论各个环节的属性和特点全都把握住了。这一分析表明,理性认识的各个环节都是二律背反的矛盾关系。由此可见,二律背反不是偶然出现的属性,而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属性——真理规则。具体说来,它是理性环节认识的形式规律即科学表述真理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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