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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标准减贫 |
分类: 扶贫论文 |
贫困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治理贫困是人类共同面临的一项历史任务,既是各国政府的共同责任也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
对贫困的界定有多种。有学者认为,一定数量的货物和服务对于个人和家庭的生存和福利是必需的;缺乏获得这些物品和服务的经济资源或经济能力的人和家庭的生活状况,即为贫困。[1]也有学者则认为,贫困的真正含义是贫困人口创造收入能力和机会的贫困;贫困意味着贫困人口缺少获取和享有正常生活的能力。 [2]我国对贫困的界定源于国家统计局的两个研究报告:“贫困一般是指物质生活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他们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生活处于困难境地。”[3]亦即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房不避风雨。贫困的后果是不可低估的。如果分为低、中、高烈度的话,一般来说低烈度贫困会使经济社会发展受阻,中烈度贫困会引发社会动荡不安,高烈度贫困甚至可能引发战乱不断。
根据不同的标准,贫困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譬如:广义的贫困与狭义的贫困,物质贫困、精神贫困与制度贫困,生存型贫困、温饱型贫困与发展型贫困,区域贫困、阶层贫困与个体贫困,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城市贫困与乡村贫困,等等。贫困也是可以度量的,一般来说有贫困调查指数、贫困深度指数、贫困强度指数;也有学者还提出贫困艰辛指数、贫困痛苦指数、多维贫困指数,等等。我们通常使用的是贫困调查指数,亦即贫困发生率。
贫困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产生的原因也是多元的。譬如环境恶劣、人口挤压、资本短缺、素质低下、分配不公、贫困文化,等等。由此,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或地区对贫困的界定及治理的方式也是存在差异的。2000年9月,在联合国首脑会议上,189个国家签署《联合国千年宣言》正式做出承诺,以1990年的水平为标准,将全球贫困水平在2015年之前降低一半。据世界银行统计,到2015年,贫困人口从当年的19亿人降至8.36亿,减少56%。2015年9月,联合国发展峰会正式通过《2015年后发展议程》,是对千年发展目标的继承和升级。这份文件为未来15年世界各国发展和国际发展合作指引方向,其中第一个重点目标是“到2030年,在世界所有人口中消除极端贫穷”,而极端贫穷则被定义为每人每日生活费不到1.25美元。
经过8年精准扶贫、5年脱贫攻坚战,我国提前10年实现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
参考资料
[1]本杰明·西伯姆·朗特里著《贫困:城市生活研究》;
[2] 阿玛蒂亚·森著《贫穷和饥荒》,2004年4月1日商务印书馆出版;
[3] 国家统计局《中国城镇居民贫困问题研究》课题组 《中国城镇居民贫困问题研究》《统计研究》1991年06期;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贫困标准》课题组《中国农村贫困标准研究》《统计研究》1990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