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上)
(2019-11-12 21: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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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动态管理 |
分类: 扶贫文件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局):
现就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包括贫困户脱贫、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贫困村出列;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包括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贫困户(含脱贫户)基础信息更新;贫困村(含出列村)基础信息更新;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核实、采集和录入。
(三)边缘户摸底和信息采集录入
对非建档立卡农户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进行摸底,采集和录入相关信息。
(四)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和标注
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标准,对已脱贫户中不稳定户进行摸底监测。将摸底情况进行标注。
(五)建档立卡数据核实核准
通过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基础信息、帮扶措施等对照表,入户核实核准各项数据信息,对信息系统中不实不准的数据进行完善和整改。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
9月下旬,按照全国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各省(区、市)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培训,各省(区、市)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进一步的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0月1日至11月10日,各省(区、市)指导各县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以及贫困村退出的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完成贫困户历年帮扶措施采集;完成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及信息采集。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
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省(区、市)在完成进村入户和信息采集工作后,向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书面申请开通信息系统相关功能,于11月30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2月1日至10日,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到户到人的具体问题清单。
(五)问题核查
12月11日至20日,各省(区、市)根据问题清单,组织县级扶贫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完善系统数据
12月21日至31日,以省为单位组织在信息系统中对经核实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
(七)工作总结
2020年1月1日至15日,各省(区、市)对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报告。
三、有关事项
(一)关于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摸底
以县为单位,每个县纳入监测范围的两类人口总量控制在该县2013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规模的10%-20%。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研究,提出名单,县乡综合平衡,内部掌握。农户和脱贫户不申请,结果暂不公示。
(二)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周期
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三)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
在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四)关于脱贫户返贫问题
结合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将那些因病、因灾和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已陷入经济困难的脱贫户作为返贫户处理,并予以及时帮扶。
(五)关于当年识别当年不能退出问题
对于今年新识别和返贫的贫困户,不能做脱贫操作。对今年已新识别纳入的贫困人口,要根据当前情况进行基础信息更新。
(六)关于做好与部门数据衔接的问题
针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问题的数据,各地要充分与相关行业部门进行衔接,在信息系统中统一标注,确保数据一致,避免出现“一个部门一套数”问题。
(七)关于使用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为减轻基层负担,减少表格打印带来的负担,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年度重点工作,今年又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很强,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要把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作为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和检验教育成果的重点内容。各省(区、市)扶贫办一把手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重要问题要提请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
(二)严把工作质量
要严格执行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建档立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强化统筹协调
各地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不同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对入户调查核实的内容精心设计,避免重复入户,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四)加强工作督导
我办将派出督导调研组,对各地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督导。各省(区、市)也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
(五)统一操作平台
各地必须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数据录入的系统操作工作。严禁在本省(区、市)信息系统中录入数据后,再导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请各省(区、市)接到本通知后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我办备案。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办信息中心联系。
附件:1.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具体要求
2.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3.边缘户信息采集表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5.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6.脱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
7.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