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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汤兰兰案唯一的物证:影碟机之谜

(2019-03-30 20:54:12)
标签:

杂谈

汤兰兰案真相调查

汤兰兰案

物证

分类: 汤兰兰案
【网友评论】汤兰兰案唯一的物证:影碟机之谜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文无关

    汤兰兰案最大的的缺陷,就是没有准确的时间地点,没有确凿的人证物证。而唯一的物证影碟机,10多年来却一直是迷影幢幢,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汤兰兰2008年10月向司法部门揭发说,从2003年起,父亲汤继海就带领一群男人对自己进行强奸。强奸开始时,家里都要用影碟机播放黄色光碟(黄色录像),一群如同野兽一般的男人,模仿着光碟中的画面,对自己实施强奸。每次强奸案的“前戏”都是如此。警方落实了2003年的(原文:2003年警方落实了)两起集体强奸案,都是那些野兽们一边看黄碟,一边发泄兽欲。

    这样,影碟机和黄碟,就成了这一大案的最重要的物证。于是,当地警方以突然袭击方式,在汤兰兰报案的第二天,紧急搜查了汤继海的住室,果然搜到了一架影碟机。但是,当万秀玲将购物发票拿出了一看,警方顿时傻脸了!

    原来,汤兰兰控告的两起最早的集体强奸案,都发生在2003年,而汤家的购物发票上的时间,却是2004年。也就是说,这架影碟机是2004年购买的,在2003年家里根本就没有影碟机,怎么一边看黄碟一边强奸幼女呢?

    案件审到这里,面对如此严重破绽和矛盾,就应当意识到,此案有问题!

    然而,当警方和检方追问汤兰兰时,汤却改口说道,我记错了,2003年他们用的影碟机,应该是借别人的!

    究竟借谁的?很容易查到。这个小山村仅4家有影碟机,将购机发票、所购商家、是否出借这些问题,稍微一查,就能查个水落石出。那几家邻居没有必要隐瞒实情,借过就是借过,没借就是没借。

    然而警方最后得出的结果却是:汤继海于2003年作案使用的影碟机,究竟是借谁的,实在查不清!

    这让老百姓大感困惑:这个普通老百姓都能查清的问题,堂堂国家司法机关为什么就查不清呢?

    其实,人们心里都明白,不是影碟机查不清,而是汤兰兰控告的所谓“2003年边看黄碟便强奸幼女”罪恶事实,很可能就是子虚乌有的编造!

    影碟机查不清,那就要查清和收缴黄色光碟。然而警方在汤家翻箱倒柜,只查出了一些二人转光碟,强奸案使用的黄色光碟一个也没有查出来,那个《强迫曝光》光盘是不是黄碟,也查不清!

    按照汤兰兰的揭发,她在外地放学一回家,父亲就会纠集一群男人,在家里一边看黄碟,一边性侵自己,几乎天天如此,8 年来至少有几百次,看过的黄碟绝不是三五个,报废、更新不知有多少次。家里的黄碟肯定到处都是。然而警方突击搜查,竟然一个黄色光碟也没有查到。怎么回事?

    于是有人就怀疑说,这肯定是汤继海在得知风声后,对黄色光碟进行了突击销毁,所以警方来搜查时,自然就一无所获了!

    这完全是毫无根据的猜测!汤兰兰10月27日报案,经过医院鉴定后,警方于28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逮捕了汤继海,又突击搜查汤继海家里,汤继海根本就没有机会来隐藏和销毁这些黄碟。况且,警方来逮捕搜查时,汤继海和村民们还莫名其妙,以为是汤继海卖黄豆掺假,触犯了法律。村民们无法通风报信,汤继海又如何销毁黄色光碟?

    况且,警方曾经对外放言,我们对这11名嫌犯根本不需要刑讯逼供,他们一到案就乖乖交代了。为何?因为他们都以为这仅是普通的嫖娼案,罚点款就没事了。后来得知他们犯的是刑事重案,才纷纷喊冤,指控警方刑讯逼供。按照警方的这种说法,当时汤继海也以为自己是犯了轻罪,罚点款就没事了,他犯的着大动干戈销毁影碟机和黄色光碟吗?

    影碟机查不清,黄色光碟查不清。黑高院在通告中也说,合议庭综合各类证据审查认定,侦查机关没有查清2003年涉案影碟机的来源,也没有对光碟进行鉴定,存在取证、鉴定不到位的问题……

    这让人们议论纷纷:为什么查不清?为什么没有进行鉴定?这些十分简单的物证为何不能搞得清清楚楚?既然对此案唯一的物证查不清,为什么在驳回嫌犯上诉的通告里一再强调: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把证据存在严重缺陷的案件竟然办成了“铁案”?

    “看黄碟强奸案”的物证查不清了,警方却非要办成铁案。怎么办?他们费尽心思,故意制造出这些嫌犯看黄碟的证据了。

    在法院的指导下,中央电视台播放了记者对嫌犯的采访问答:

    记者问汤继海:你在家里看过黄色录像吗?

    汤继海:没有看过。

    记者问:你自己借过或买过黄碟吗?

    汤继海:从来没有过。

    记者又问王占军:你和汤继海一起在他们家看过黄色录像吗?

    王占军:看过。

    记者问:是你主动去的,还是汤继海邀请你去的?

    王占军:是无意中串门的时候。

    记者问:你去看过几次?

    王占军:大概两三次吧。

    看到这里,一些“铁案派”兴奋地说道,看看,这谎言被揭穿的速度这么快呀!真是当场打脸啊!

    然而,许多人却从中看到了法院判案的巨大漏洞!

    警方费了九牛二虎之力都“查不清”的问题,记者的几句采访就查清了?

    汤继海说没看过黄色录像,王正军说看过。看似有矛盾,实则很平常。因为农民对什么是黄碟,就有不同的认识。有人把影视里面搂搂抱抱、打情骂俏、床上接吻的镜头,都视为“黄色”,有人则认为不是。二人转里男女二人做一些过分的情爱动作,以吸引眼球,你说是黄色还是红色?

    一般调情的夫妻看黄色光碟,都是关门闭户,偷偷观看,不会让上小学的女儿观看,更不会让外人观看。说汤继海竟然允许女儿和两个男人与自己一同观看黄碟,自己看得兴起,当众强奸了自己的女儿,又对两位男人说:“来,玩玩我的女儿!”两位男人用绳子将汤兰兰绑到柱脚上,在父亲汤继海、母亲万秀玲的关注下,模仿着光盘里的动作,对汤兰兰进行强奸,事后每人给了万秀玲100元钱……这种荒诞无稽的作案情节,谁会相信啊?那两个男人一听见汤继海的“邀请”,恐怕要吓得屁滚尿流,敢当着父母的面强奸人家的女儿?

    还有,警方一直说这些嫌犯习惯“串通”做伪证,来掩盖自己的罪行。那么,这些嫌犯已经在监狱里串通了十来年了,为什么没有统一口径,而当着全国人民居然做出了自相矛盾的口供?你那个“串通说”不是不攻自破了吗?

    更主要的是,我们从这些自相矛盾的对话中,看出了法院判案的问题。

    汤兰兰群体强奸案一年只有一次或两次。王正军等三个男人是无意地偶然地来到汤家看黄色光碟的,恰好就参与了强奸案。这个时间点必须一致。汤继海、万秀玲、汤兰兰、王正军等三个人,通过警方的单独审问,6个人必须把时间说到一起,才能使这起强奸案成立。法院做到了吗?

    记者问王占军,只问看黄碟了吗,这是远远不够的。记者在法院的指导下更应当问如下问题:你第一次看的黄碟从荧屏上可知,是哪个单位出版的?黄剧的题目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男女主人公叫什么名字?是中国片、香港片还是日本片?你们模仿了其中的哪一个动作?把汤兰兰绑到柱脚上强奸,汤兰兰根本就不配合,你们是如何模仿黄碟动作的?……

    参与其案的五六个人(有时人更多),警方一个一个地单独审讯,如果他们所说的时间、地点、黄色光碟的题目、内容、主人公名字等,基本一致,那了证明。这个集体强奸案必然铁定属实。而如果时间、地点、黄碟题目、内容根本不一致,甚至是五花八门,信口开河,那么就应当毫无疑问地认定:此等报案有假!所谓一边看黄碟,一边强奸幼女的集体性侵案,纯属子虚乌有的编造!

    影碟机查不清,黄色光碟查不清,观看黄碟的题目内容查不清,8起重大案件最重要的物证,一样都查不清,原本案件就应当撤销。可我们的法官居然能高唱“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岂非咄咄怪事?


    铁树开花123 于 2019/3/29 11:32:43 发布在 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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