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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汤兰兰父亲汤继海又向最高大法官申诉

(2019-01-20 09:12:25)
标签:

杂谈

汤兰兰案

上诉

分类: 汤兰兰案
    #汤兰兰案真相调查#  最近,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这个臭名远扬、一直被视为人渣、至今还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竟然在监狱里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一级大法官周强写信,要求查清此案,为自己一伙人平反昭雪。大体内容如下——

    多少年来,只因他人唆使我女儿诬告我及家人还有村民等多人强奸、轮奸、强迫卖淫之事实,纯属虚构,而当地公检法机关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混淆是非的情况下,只凭单方面被害人的供述,主观臆断,不顾很多事实和证据,却对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引诱等系列违法行为,并以此做出了不公正的判决。

    (这)使我及家人、村民蒙冤入狱。更为严重的是,(其)我父亲因此案含冤死在看守所中。把一个本不成立的案子办成了铁案,制造了一起前所未有的家族式强奸案,给蒙冤入狱的当事人及家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给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的形象,在百姓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十多年来,我不断申诉,却毫无结果,无奈之下,只有求助你来为我做主,查清此案真相。我坚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的冤情不会石沉大海,一定会还我清白的。谢谢你的观阅。

    此致

    敬礼!
                                                                汤继海

    2018年11月19日

    读了这封申诉信,我们才知道,汤兰兰案最主要的罪犯汤继海,并没有低头认罪,老老实实在监狱里改造。而是一直不低头,不认罪,2008年被逮捕审判以来,一直在上诉,一直在鸣冤叫屈,一直认为该案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非混淆。汤继海在律师协助下,伙同另外10名案犯,先后向五大连池市法院、黑河中院、黑龙江高院提起上诉,均被逐一驳回,驳回的通告上几乎都有这样的语言:虽然证据有瑕疵,有些问题查不清,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初,面对沸沸扬扬铺天盖地的质疑声浪,黑高院经过5个月的艰苦调查,于7月27日又发布通告,依然认为,虽然案件的一些证据有瑕疵,有些问题查不清,但不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依然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11名嫌犯的上诉,维持原判。

    奇怪的是,黑高院这一次发布通告后,主流媒体似乎得了统一的号令,配合黑高院的通告,热热闹闹发了一些政治正确的颂扬之词后,全部戛然而止,默不作声。而遗留下来的关键词依然在一些网络媒体上流传。这些“关键词”是:尘埃落定,画上句号,真相大白,无可置疑!

    但是,稍有常识的老百姓普遍认为,案件的重重疑点并没有消除,一些真相似乎还被掩盖着,汤继海等11名罪犯无一人低头认罪,还在喊冤上诉,此案的尘埃并没有落定,还不能画上句号!

    比如此案首犯汤继海,由于强奸女儿时间最长,次数最多,又逼迫女儿卖淫,罪孽深重,被判处无期徒刑。提起此人,人们无不深恶痛绝,斥骂其为禽兽不如,猪狗不如,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如此糟蹋自己的亲生女儿,判处死刑也是罪有应得!

    但是,我们仔细想想,汤继海这么多罪恶,有一条确凿的证据吗?有一次确实的时间地点、人证物证吗?似乎还没有。汤继海的所有罪恶,都是女儿汤兰兰一张嘴说出来的,而不是用铁的事实证实的!

    汤兰兰说,她5岁时,就经常遭到父亲的性侵。这个控诉让人哭笑不得。列位看官,你仔细看看怀抱中5岁的女儿、5岁的孙女,再仔细看看幼儿园5岁的小姑娘,他就是禽兽,能下得去手吗?又如何下手呢?可以百分之百肯定,汤继海就那么一次,就可以将女儿的下身器官全部摧毁,不仅性器官会撕烂,直肠和肛门也会毁坏,如果不去医院紧急救治,就会有性命之忧;即使治好了创伤,也会落下终身残疾!

    但是,汤兰兰5岁遭性侵,身体却是安然无恙,从不见她向任何人哭诉,从没有去医院治疗的记录,后来还会继续遭性侵,甚至还会怀孕流产!世上有这种金刚不坏的奇人奇事吗?——一看就知道是小姑娘编造的谎言!

    汤兰兰揭发的第一件大案,就是2003年冬天的一次集体强奸案。说是汤继海与妻子万秀玲、女儿汤兰兰和两位男性村民,一起在厢房里观看黄色录像。看到情急处,汤继海当众强奸了女儿,然后对两位大汉发出“邀请”:请二位也陪我的女儿玩玩!两位大汉欣然从命,就要上去,但女儿不同意,大汉便找来一根绳子,将小姑娘绑在柱脚上,然后对小姑娘实施了强奸。完事后,万秀玲收了两位大汉每人50元共100元嫖资……

    这个离奇诡异的案件,稍有常识的人一经分析,便会破绽百出——

    此案发生在“冬天的一天”,究竟是哪一天?已经9岁、上小学一年级的汤兰兰,第一次遭受严重摧残的大案,一定是刻骨铭心,终生难忘,怎么会记不清时间?

    冬天的厢房里,即使生着火炉,温度也是极低(肯定没有暖气空调),男女只有在被窝里才能办事。在冷气森森的房内,如何做成?

    汤继海当着妻子的面、当着两位村人的面,强奸自己年幼的女儿,这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世上也有强奸自己女儿的禽兽父亲,但那都是偷偷摸摸,生怕人知的。自己的女儿就在身边,什么时候不能强奸?非要当着妻子和众人的面强奸?

    性格强势的万秀玲,更不可能站在旁边,眼睁睁看着丈夫强奸自己年幼的女儿!恐怕汤继海的裤子还未脱掉,万秀玲一棍子就能将其屁股打烂!这不仅是道德人伦、丢人现眼的问题,更是女人的天性。一般女人,见自己的丈夫和别的女人勾勾搭搭,就会怒火中烧,何况是自己的女儿?眼看着丈夫当着外人的面强奸女儿,不怕传出去家庭蒙羞、身败名裂?

    汤继海不可能向两个男人发出“邀请”:陪我女儿玩玩吧!这是摧残女儿、泯灭人性的丑事,不是歌厅娱乐包间,也不是什么好事“利益均沾”,女儿的爸爸会发出“邀请”吗?

    两位大汉听到“邀请”,不可能“欣然从命”。偶然串门,到汤家看黄碟,人家即使叫咱“玩玩”,咱敢下手吗?这是伤天害理的坏事啊!而且还要当着姑娘父母的面,把姑娘绑起来,不顾姑娘挣扎哭喊,强行奸淫,这可能吗?他们不怕姑娘的母亲用刀劈了自己?不怕人家父母设个陷阱,让自己倾家荡产、身陷囹圄吗?

    从道德人伦和人情常识上判断,这种案件就不可能发生。有其它证据吗?

    作案的厢房,当时就没有盖起,地点不存在;

    捆绑汤兰兰的柱脚,根本就没有,物件不存在;

    播放黄碟的影碟机,汤兰兰说是2003年使用的,但汤继海购买影碟机的发票上,却是2004年买的。2003年家里根本就没有影碟机,重要物证不存在;

    汤兰兰又改口说,2003年作案时的影碟机,是借来的。是借谁的?警方查来查去,竟然查不到曾借过的影碟机。显然,汤兰兰是在撒谎!

    案件是由影碟机播放黄碟引起的,影碟机查不清,黄碟要查出几张吧?然而警方查来查去,一张黄碟也未查出来,只查出了几张二人转光碟。

    有人怀疑,很可能是汤继海事先得知警方要来搜捕,提前对影碟机和光盘进行了销毁,所以警方就不可能查获这些证据了。故而警方得出结论:虽然这些影碟机和光盘查不清,证据上有瑕疵,但不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

    这种怀疑和结论是十分荒谬和武断的。警方对龙山村嫌犯的抓捕,是突然袭击式的,该村村民无一人知悉,就连党支部书记和一班村干部,也一无所知。警方突然抓捕汤继海一家人时,村民们都以为是汤继海卖黄豆做生意坑骗人了呢!汤继海怎么会预先知道而提前销毁影碟机等罪证呢?

    何况,警方在通报中说,这些嫌犯起先都认为是嫖娼一类小事,最多罚点款就无事了,在审讯时,根本不需要刑讯逼供,就一个个招认了。后来听说是强奸重罪,要坐牢,所以才集体翻供!这样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怎么会让他们连夜销毁证据呢?警方岂不是自打耳光吗?

    怀疑不是事实,办案必须重证据。这个发生于“2003年冬天的一天”疯狂淫乱、耸人听闻的惊天大案,时间模糊,地点乌有,重要物证统统不存在,且又违背常识,不合情理,4个嫌犯统统不承认,仅仅有汤兰兰一人的供述,根据“重证据而不偏信口供”“疑罪从无”的法理,此案很可能是编造的假案,完全可以推倒!

    汤兰兰揭发说,她放学一回到家里,父亲就会带领一群男人对她进行强奸,一直延续到2008年5月。警方最终落实了8件,包括上面的一件。另外7件都是在汤继海家里,都是汤继海带头强奸,然后一群男人轮番作案。让人不解的是,如果说汤继海奸淫女儿是为了发泄兽欲,那他招呼一群男人都来强奸自己的女儿,目的是什么?女儿饱受摧残,对他有什么好处?

    第一次集体轮奸(2003年冬天的一天)案,站在旁边观战的万秀玲收了两位嫖客100元嫖资。之后7次大案,万秀玲没在旁边收钱,汤继海也没有收钱。难道是汤继海是发扬“风格”,让村民“免费享用”?不可能!这样的禽兽父亲肯定是钻进钱眼里,一分钱也不能少!每次大案平均3人,每人50元,也可收入150元,7次最少可收入1050元。但是,汤兰兰卖淫案的总收入,依然还是万秀玲收那区区100元!而汤继海竟然一分钱收入也没有!

    警方的案卷上不知怎么来的证据,说看守所犯人佟某曾揭发说,强奸犯纪某某对他说,自己强奸汤兰兰一共三次,给了女儿她爸100元钱。这就是汤继海逼迫女儿卖淫的证据。但是,很快,出狱后的佟某对记者说,警方的证据不知是怎么来的,上面的话不是我说的,我从来就没有给警方做过什么证。原来,警方案卷上的汤继海逼迫女儿卖淫的证据,是有人故意编造的!

    所以,说汤继海逼迫女儿卖淫,不是“证据不足”,而是根本就没有证据!既然不是“卖淫挣钱”,他为什么总要带领一群男人性侵自己的女儿?

    第一场大案经过分析,已知证据不足,漏洞百出;那7场大案不用具体分析,就可以全盘推倒!至于黑高院和媒体上披露的汤继海的问题,如警方打掉的牙齿几年后说不清位置;一案犯说,到汤继海家看过黄碟,而汤继海说没有看过;汤继海对同案犯说,你们不用瞎说,瞎说谁也出不去,等等,这些带有鄙视的描述,都仅仅是一种猜疑,根本不能作为案件的证据!

    汤继海因犯有强奸幼女罪和逼迫幼女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人骂为“禽兽”“人渣”!但人家不服气,不认罪,一直在鸣冤叫屈,要求翻案。回顾黑高院的判决书,确实破绽百出,疑点重重。怎么办?

    此案一定要异地重审,不能让定案法院自己审查自己!

    如果“年代久远”的案件查不清,可以改变思路,专意审查2008年的的性侵案!

    既要查清亲生父母的问题,也要查清干爸干妈的问题!

    汤继海在狱中依然酝酿着上诉,我们的司法机关依然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将其驳回,有些人还在高喊着“尘埃落定”“画上句号”。但是,这么多疑问依然存在,这么多嫌犯不断喊冤,如果置之不理,时间拖得愈久,法律的受损就越严重,国家付出的成本就越巨大!

    铁树开花123 于 2019/1/19 14:27:45 发布在 凯迪社区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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