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兰案观察(130):“告一段落”是“因图弃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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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诊断书汤兰兰案告一段落 |
分类: 汤兰兰案 |
文/王思铁
#汤兰兰案真相调查#“到此,笔者对‘10·28’诊断书的观察就告一段落了。”(见笔者《汤兰兰案观察(127):谁为诊断书当“背锅侠”?》)
对此,有网友发贴说:“王思铁老师在看到那两张(三张)和诊断书上落款类似的情况至今存在以后,马上表示尽管煞费苦心写了那么多质疑博文,也要放弃对诊断书的观察”。
其实,该网友的这段文字归纳起来,就是“因图弃观”。果然如此吗?非也!因此,若说这是造谣可能言过其重,若说这是谎言则语不为过。真是应验了民间那句话:“人不要脸鬼都怕!”
为什么要宣布:“告一段落”。这个问题,在“观察(127)”一文中,笔者说得十分清楚明白。(见首图)
第一,从不同角度作了观察。“观察(127)”一文开宗明义:“对汤兰兰案‘10·28’诊断书,笔者先后发贴《汤兰兰案:比阴阳B超单更可怕的事儿挖出来了!》,汤兰兰案观察(38)(78)(112)(113)(114)(115)(116)(119)(123)(124)(125)(126),从不同角度作观察。”
就是说,笔者从5月17日发第一篇《汤兰兰案质疑(38)为什么判决书和警方所说的医院不同?》起至“观察(127)”止,共发了13篇观察(38、78叫质疑)、1篇专论。这些文稿“从不同角度作观察。”凭仅现有资讯应有的疑点特别是根本性疑点已质,因此,笔者的观察理所当然就“告一段落”。
第二,广大网友作了深入质疑。“观察(127)”一文开宗明义:“上述文稿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热情参与,积极争论,在此感谢!其中,万秀玲吧、理性观察者吧和笔者微博等讨论激烈,@中国上仙、@尊我大明、@快乐的brandy666等网友更是作出了不懈努力。”
这也就是说,笔者第一个提出“10·28”诊断书有重大疑点,但是,通过网友们的“不懈努力”,现存疑点都作了全方位的质疑。这其中,_丹青引_ 网友更作了有质量的分析。因此,笔者的观察理所当然就“告一段落”。
第三,对“反质疑”作了总的回答。“观察(127)”一文开宗明义:“有部分网友对笔者的质疑提出了‘反质疑’。笔者挑选其中带共性的五个问题,予以回复,与之商榷。”这就像讲座,课讲完进行统一答疑阶段了。答疑完了,当然课也就结束了。因此,笔者的观察理所当然就“告一段落”。
综上,这位网友认为我是看了他的“三幅Y图”就“放弃对诊断书的观察”,是主观臆断、凭空臆造。再说:
1、“告一段落”≠“放弃观察”。如果说观察诊断书是一篇“雄文”,那么“告一段落”就只是其中的一个段落而已,如有新的发现等,还得再进行下去。所以,“告一段落”是阶段,而不是全程。但是,“放弃观察”,这则是全程。譬如精准扶贫包括对象识别、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位、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一样,“对象识别”完成仅是其中的一个阶段。“告一段落”也只是全过程的一个阶段,绝不等于全程。
2、三小时写四千字。10-25 07:34,该网友在万秀玲吧发出《王思铁诊断书地名的类比参考》;同日10:51,笔者在本博客(微博同步)发出《汤兰兰案观察(127):谁为诊断书当“背锅侠”?》。两者间隔时间3:17小时。前者字符数(不计空格)151,后者字符数(不计空格)4419,后者是前者的29.26倍。
这就是说,笔者的“观察(127)”一文虽然比之于该网友的贴子推后3:17小时发出,然而,这可是早些天就搜集资料写好了的。请问4419字的长文,有哪位大神能在不充分准备的前提下能在3:17小时内一蹴而就并发出?这也说明“告一段落”,绝对不是因为看了他的“三幅Y图”。
3、对“三幅Y图”的批驳。笔者在博客发出“观察(127)”一文后,再将其转发到万秀玲吧,这时才发现该网友的“一贴三图”。对此,笔者的第一条取笑回复“XX同志,怎么如此无聊???德都县人民医院招聘你呢,赶快走马上任去吧……”的时间是同日11:58。对该网友发的“一贴三图”,给予了全面批驳,而今还在万秀玲吧里挂着(地址:https://tieba.baidu.com/p/5925582695),有兴趣的网友可以前往一览。
网友李某先生 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我看了这个网友是伪造网页说事,不客气地说,我认为此网友极有可能就是冤案的制造者之一、甚至其人就是真正强奸犯,最怕揭开汤兰兰案真相。”考虑到该网友是位年轻人,所以,我保留意见说这是一个思路之一。是否是如李某先生所言,该网友自己明白。但是,其“两面人”的特点及体制中人、偷梁换柱、人格分裂、品行不端,老夫则是领略了一二。(见中、末图对比)
总之,“因图弃观”是别有用心、强奸人意、欺世盗名、混淆视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