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汤兰兰该不该见母亲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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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记者在电话采访汤兰兰时,提了一个令人关注又让人难过的问题——
记者:你现在想见你的母亲吗?
汤兰兰:不想。
记者:为什么呢?
汤兰兰:恨,永远都不想见。你不是受害者,你不知道这种伤害对我有多大?……
看到这里,心里一阵难过,五味杂陈,难以言说。是该为汤兰兰牢记仇恨、大义灭亲的壮举而赞叹呢,还是该为她不近人情、冷酷无情的心态予以批评呢?
记者没有往下问,也没有加以评论;后来的专家学者也没有发出评议,可能都持赞扬的态度。但笔者经过多日反复思索,认为,汤兰兰不认母亲的行为不应当予以赞扬,而应当予以批评。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有违法律,而且有违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
万秀玲是汤兰兰的亲生母亲。十月怀胎生育了她,含辛茹苦养活了她14年,耗尽心血供她上学8年。母女亲情,是世界上最厚重最难割舍的感情。人常说,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每一个做儿女的天经地义的本分。汤兰兰已经是24岁的成年人,完全具有一般人的常识,普通人的感情,难道你对生你养你的父母只有仇恨,而没有丝毫的感恩和孝敬之心?你难道是天上掉下来的?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难道让你母亲见一面就如此艰难吗?
你说,你太恨母亲,所以不想见她,已经10年没有见面了,依然是一个“恨”。人常说,时间能填平仇恨的鸿沟,能抚平痛苦的伤疤,为什么抹不平你的仇恨和伤疤?
况且,你状告你母亲在你身上犯了罪,法院已经判她10年徒刑,她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你受了伤害,她判了刑,两者已经扯平了。你满腔仇恨,她仇恨满腔,两者恨意基本相等。你母亲从监狱里出来,面对公爹惨死,丈夫长期蹲监,女儿叛逆,家破人亡的惨剧,腆着老脸到处找你,你或许已经看见了母亲的身影,听见了母亲的声音。为什么就不能出来见一面呢?
其实,仇恨再大,见一面又有何妨?不共戴天的仇敌还能在法庭上争执,势不两立的对手还能一个桌上谈判。你为何以“恨”的名义不愿见母亲一面?
你即使恨意难消,见到母亲可恨又可怜的形象,完全可以出来见一面,给母亲称2斤糖果,买一件衣服,给母亲说说心里话。母亲有哪些过错,可以一件件指出来;自己有哪些冤屈,也可以一桩桩说出来。也让母亲说说心里话,母亲有哪些冤屈,有哪些苦楚,有哪些疑问,也可以一条条说出来。即使意见不一致,争争吵吵又有何妨?
汤兰兰,你说你母亲对你伤害太大,所以“一辈子都不想见”。但是,母亲对你的伤害是什么呢?
按照你的揭发及法院的判决,母亲对你的第一条伤害,就是支持你爸爸祸害你!
这可能吗?你说你从5岁起,你爸爸就开始强奸你,一直到你14岁,你在龙镇中学放假回来,你爸爸就会领一群男人强奸你。妈妈几乎天天就在你爸爸身边,为什么就没有发现呢?为什么对此一无所知呢?我如果发现你爸祸害了我女儿,我能无动于衷吗?我会支持他吗?不,我能把他生吞活剥了!你已经24岁,知道男女之事了,应知道,女人是男人作奸的天敌,你爸爸和哪个女人眉来眼去,我就会和他闹个天翻地覆!我会眼看着他糟蹋我的5岁的女儿?
还有,从女人的心理角度看,我也不会让他和你有染,因为他和你有了“关系”,岂不要冷落了我?你对记者说:“我冤枉了父母,对我有什么好处呢?”那你妈也反问一句:“我支持你爸强奸你,对我有什么好处呢?”
所以,你状告妈妈的第一个“伤害”——支持你爸爸强奸你,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的编造,是对你妈妈的无端陷害!
汤兰兰,你状告你妈妈对你的第二个伤害,就是逼迫你卖淫。这是更加荒唐的指控!你妈妈再困难,也不会让女儿出卖肉体去赚钱!更不会逼迫6岁的女儿去卖淫!
你指控妈妈逼迫你卖淫的第一个事实,就是2006年的一天,你爸爸伙同两个男人在厢房里看黄色录像,把你绑在柱脚上,边看录像边轮奸你,妈妈当众收了两个男人100元嫖资。
这样的指控谁会相信呢?你妈会眼睁睁看着两个禽兽在我面前强奸我的12岁的女儿,就为那100元吗?打死你妈也不会这么做!我不知道女儿为什么要编造如此离奇的故事来陷害你妈!
这个案件,几乎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仅仅有你的口供。我和另外几位当事人,根本就不承认,那100元嫖资也是子虚乌有。你说的作案地点“厢房”,当时就没有盖起;你说绑你的“柱脚”,根本就不存在;你说的影碟机,当时就没有;你对公安说,是他们借的,究竟是借谁的,公安却查不清;公安在案发时突击搜查,只搜出一些二人转光碟,一个黄碟也未查到。公安只得说,这些物证找不到,是个瑕疵。这些证据,他们永远也查不清,永远也找不到!因为这是你瞎编的啊!
你说我逼你卖淫,一人50元,二人收100元。那我应该是一发不可收,开门接客,财源滚滚了。可是为什么我逼你卖淫卖了8年,怎么还是那区区100元?
你说我逼你卖淫,应该是让你就近上学,这样才能方便卖淫。可是,在你10来岁时,为了上高质量的学校,我把你转到外地上学,至少转了5次学校,而且越转越远,最后转到离家120的有英语的龙镇小学。每年各种费用6000多元。暑假你不回家,我就给你送去了600元。几年间已花去几万元。这是逼迫你卖淫、钻到钱眼里的“老鸨”的所作所为吗?
逼你卖淫我挣了100元,为你上学我花去数万元。你说你妈自私、禽兽不如,把你当作挣钱机器,有这样不会算账的吗?咱全家勒紧裤带,省吃俭用,供你上学,难道就是为了让你学了文化,会写状子,把你爸妈告进监狱?你说,我这样“逼你卖淫”,对我们做父母的有什么好处呢?
你说你不想见我,是因为我对你伤害太大。但是,你控告的所谓“伤害”,没有一点确凿的证据,没有一条能立起来!
妈心里清楚,你所说的“伤害”是什么意思。那天你给妈打电话:“妈,我怀孕了,是我爸的!”听到这个消息,妈又气又急,到你自认的干爹家里要你回家问个究竟。可是你犟得很,死也不回。妈在情急之下,我拽你你推我,我给了你一巴掌,还说:“你不听话,回到家里焊个铁笼子,把你圈起来,永远不叫你出来!”可能,这些语言和动作伤害了你。你对妈恨之入骨:“我要把你们都送到监狱里!”
可是,你为什么就不能理解妈妈的心情呢?当妈妈的听到自己的女儿在学校怀了孕,还是爸爸的,已经被干妈打胎了,谁能不气?谁能不急?简直是一把刀子刺在妈心里!你可能是在外边受到祸害,被人教唆,反咬一口吧!所以叫你回家你不回时,妈妈怒火烧心,对你又打又骂。事后妈妈也觉得方式不当,过于粗暴,有些后悔。但你也要理解妈妈的心情,打是亲,骂是爱,一切都是为了你好啊!你不能因为这一次妈妈的简单粗暴和伤害,就要把父母及一家人都置于死地啊!
妈妈去年从监狱里出来,带着浑身的伤痛,到处找你。可是却听说你已经被“公家”隐姓埋名,严严实实藏起来了。妈去找政府,人家不理睬。只好找律师喊冤,求媒体报道。谁知媒体将这一案件披露以后,有些人竟然指责我是“企图翻案”,“还要继续祸害女儿,要让女儿遭受二次伤害”,“一个冷酷的母亲”!
可是,老百姓都希望我能见到女儿。全村人都不相信这个案件是真的,都异口同声说:“只要汤兰兰回来,案件就会水落石出!”“妈找女儿,天经地义!”“他们把汤兰兰故意隐藏起来,其中可能有鬼!”
我们的司法机关的做法有些奇怪,让人生疑。万秀玲未出狱时,完全可以安排汤兰兰,在外公外婆的陪同下,到监狱探望父母。母亲从监狱一出来,要求见女儿,“公家”完全可以通过特殊的措施,让母女见面。记者纷至沓来采访母亲万秀玲,“公家”也可以安排让记者采访女儿汤兰兰。让媒体既有母亲的声音,也有女儿的声音,让广大受众在她们母女的激烈争辩中,发现事实的真相!
多好的机会啊,“公家”却没有抓住,任凭母亲的声音充斥着媒体,而让最主要的当事人汤兰兰躲藏起来!使当时的报道出现了偏差。
黑高院驳回原审被告的通知书发布以后,万秀玲等人肯定不服气,肯定还要急于找到女儿辩论。我以为,此时的“公家”应想方设法安排她们母女见面。为了避免发生意外,可以采用特殊的“见面”方式:
一是调解现场见面。在公安、律师、专家学者的护卫与见证下,让母女二人近距离各坐其位,当场让她们交谈、辩论;
二是视频见面。让母女二人不见其人,通过大屏幕进行谈话和辩论;这是最简便最容易实施的见面方式。
三是家庭见面。在公安、律师、乡村干部的护卫与见证下,来到本村和家里,让母女二人当场见面,互诉衷肠,或进行辩论。这是最富于人性的见面方式。
我们的“公家”还会有各种方式,让这对“不共戴天”的母女进行见面。即使不能冰释前嫌,还有不少矛盾,见见面又有何妨?我们的目的,还是想让汤兰兰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成为一个正常的人!
难道我们希望汤兰兰成为一个无家无第、无父无母、无祖无宗、真的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的流浪之人吗?
有人说,请不要打扰汤兰兰的生活,让她能在今后能过上安静的生活吧!
但是,当她的母亲常年到处痛苦地喊冤的时候,当她的爷爷的冤魂经常缠绕她的时候,当11名案犯和全村人的怨气经常在耳边回荡的时候,当国人质疑的声浪此起彼伏的时候,汤兰兰的心里能安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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