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博系列】汤兰兰案观察(02):汤兰兰案尘埃落定了?
(2018-07-30 13: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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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汤兰兰案 |
文/王思铁
“汤兰兰案”,随着“7·27”黑龙江高院对申诉人的重申请求予以驳回,不少网民都站出来说:“这个案,总算了结了”特别是@没药花园 明确作结:“本案尘埃落定”。但是,也有相当的网民对这个结果难以接受。
已过去近十年的案件,黑河中院一审、黑龙江高院二审,这次黑龙江高院又重新调查,得出来结论就是当年的判决没有问题。既然法院能够咬着牙顶着巨大的压力说出来我们没有知道的东西,也作出了这个判决,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要尊重法院的判决。这也是 “7·27”以前我说过的:“若重审,若维判,都是结论。我们皆以平常心对待。”
在现实中、网络上,有不少人就这个结果感到难以接受,也是可以理解的。与其他任何事物一样,对案子是“铁案”还是“冤案”,从静态看是绝对的;从动态看是相对的。因为,我们都是唯物论者。
对于汤兰兰案,从法律上说,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律师邓学平参加“7·27”的庭审后发微博说:“接下来,我们会在法律框架内继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有相当的“冤案派”网友认为,看了“7·27”央视对该案的报道,感到不仅原有的疑点依然存在,还产生了一些新的疑点,给人旧存新至的感觉,譬如:王凤朝说的汤兰兰的病;央视报道中,汤继海与王占军对黄色录像的不同说词,等等。
有疑点不是不可以质疑,但是,一要理性,二是合理。譬如,汤兰兰当年是未成年人受害者,法律应给予以保护,今天她虽然已经是24岁的成年人,但是她原是受害人而今是公民,也不能伤及她;网上有的网友动辄粗口罪犯的家属,也是欠妥的,罪犯家属也是公民。
既然法律规定,还能向“两高“申诉,说明真相还在路上。那么,为了司法公平、进步,真相不出,关注不停,质疑不止。这也是正常的。不能说“质疑不产生价值”,就予以放弃。
网友@胖子陈越 说了如下的话:
“那个时候。因为,人是会变的,并且,言辞证据是最不可靠的,因为人是随时会变的,她今天可以这样说,明天也可以那样说,到了那个时候,今天这些对骂的几方会不会有新的尴尬呢!也许,现在的那些罪犯能够良心发现,向公众和法律说出自己当年的罪恶,也许,汤兰兰能良心发现……”
“只是,我们哪个人都不会能明白是那些现说出来一些更加惊天地泣鬼神的话语,这些,都很有可能,到底是现在罪犯良心在疼呢,还是那个汤兰兰的良心会疼呢?!”
这位网友的话,也不无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