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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新闻】黑龙江一林业局10余人奸淫幼女追踪:群体行贿逃出法网

(2018-07-24 15:44:50)
标签:

杂谈

黑龙江

林业局

分类: 汤兰兰案
  【腾讯新闻】黑龙江一林业局10余人奸淫幼女追踪:群体行贿逃出法网


    7月上旬,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桦南林业局群众向记者提供线索,先后有10多名桦南林业局职工及管内人员参与奸淫幼女,其中不乏林业局主要领导。 

  案发后,为了替犯罪嫌疑人掩盖罪行,多人参与行贿受贿。如今,涉案人员除了两人被绳之以法,其余至今没有归案。7月9日,记者亲赴桦南林业局,对此事进行采访。 

  暗访:老百姓众说纷纭 公安局无可奉告 

  7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桦南林业局一个叫作“二工地”的地方。提起前年春天的奸淫幼女案,百姓们大多不愿多讲。“这是给林业丢脸的事儿,太丢人啦!”一个在街边哄孩子的老人对记者说。“听人说,被欺负的那个女孩供认,共有30多人和他发生过性关系,有的人还不止一次,也不知道咋回事儿,就判(刑)了两个,其余的人好象都没事儿。”一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林场职工告诉记者。 

  据反映,当时,为了帮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嫌疑人的家属们聚在一起商量办法,大家决定出钱摆平此事,于是,五六名公安局的领导及办案人员成了金钱的俘虏,一起令人震惊的群体行贿受贿案浮出水面。其中,桦南林业地区公安局原刑侦大队大队长栾某及副科级侦察员吴某因受贿罪被判缓刑,现已恢复工作,在当地消防部门上班。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桦南林业公安局消防队。记者刚刚接近消防队,就被一声断喝吓了一跳。“站住,干啥的?”循着声音望去,只见一个满脸怒容的中年男子一边嚷嚷着一边走向记者。“说你呢,找谁呀你?”其语气相当不客气。记者亮明了身份,该男子的态度立即缓和了下来,原来,此人就是消防队队长。望着眼前这位衣冠不整、满脸胡茬、态度粗鲁的中年人,记者怎么也无法和人民公仆、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这样的形象联系到一起。“这里的人对来访者都是这样的态度?”记者不解地问。“不、不是,这两天老有黑社会来捣乱,所以……对不起。”队长的解释令记者一头雾水:“这里有黑社会?而且还敢来公安局捣乱?是黑社会太猖狂还是公安部门太软弱?” 

  在消防队的电话值班室里,一个50岁左右的男子正在值班,据了解,此人就是因审理奸淫幼女案受贿而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的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栾某。 

  记者来到桦南林业公安局办公大楼。局长贾守会告诉记者,案发时他还是主管治安的副局长,此案由刑侦部门主办,他对奸淫幼女一案并不知情。记者请求找审理此案的同志了解当时的情况,贾局长说,刚刚发生了一起爆炸案,知情的人都去现场了,一时难以找到,当问及随之发生的行贿受贿案时,贾局长同样不知内里详情。“真的无法找到此案的知情者吗?”记者心存疑惑。 

  追踪:是欲擒故纵还是罚款了事? 

  在桦南林业局,记者做了大量的调查走访,据知情者及个别涉案人员的家属介绍,密林经营所一个叫李静(化名)的女孩和多人发生性关系。2002年2月,桦南林业公安局巡警队接到举报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据李静交待,她曾和30多人有过性关系。当时,不少和李静有过性关系的人听到风声后都逃到了外地,另外一些人被传唤到巡警队,承认和李静发生性关系的都被罚了款,据被罚款的当事人王某家属透露,罚款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给收据。“正月初六晚上,公安局刑警大队再次抓人。”在逃嫌犯王某的嫂子告诉记者。这一次逮捕了5个人,正月初七上午,这5名涉案人员以“涉嫌奸淫幼女罪”被刑事拘留。 

  之后,涉案人员的家属开始找关系、托熟人,想尽一切办法“搭救”家人,自此,群体行贿受贿案拉开帷幕…… 

  知情群众告诉记者,就在此案侦察过程中,5名嫌疑人却被“取保候审”了,5人交了6000元保金后就回家了。公安部门再次抓人,却只有2人归案,其余3人逃逸。 

  7月17日,记者给公安局贾局长打电话,希望了解案情的干警介绍一下情况。贾局长告诉记者,局里没有人,都下去办案了。 

  两天后,负责刑侦的副局长金延洋给记者打来电话,向记者讲诉了当时的情景。 

  记者:“您当时在公安局做什么工作?” 

  金延洋:“我当时在巡警队当队长。当时我们接到举报,密林经营所一个叫李静的女孩和多人发生性关系,女孩平常总和别人说自己17岁,人长得也挺早熟的。正打算处理这起案子时,一个巡警中队的中队长给我打电话,当时他正在山上执行任务。他在电话里说,这个女孩好象不到14周岁。我当时想,如果女孩不满14岁,那就属于幼女,案件的性质就变了。为了便于侦察,为了不打草惊蛇,我们决定向5名嫌犯收取保金,先让他们回家。为了稳住他们,我们没有勉强让他们交钱,经济状况好的多交点儿,差的少交点儿。他们回家后,我和队里的同志认真分析案情、迅速调查摸底,调查的结果是李静果然未满14周岁,此案系典型的奸淫幼女案。我们向局领导做了汇报,局里决定将此案移交刑侦部门。” 

  记者:“涉案人员共有多少?” 

  金延洋:根据李静提供的线索,通过认真调查、梳理,确认的涉案人员10多名。 

  记者:“具体数字是多少?为什么只有2名嫌犯归案?” 

  金延洋:“10多个,具体记不清了。其余的都逃逸了,有的死不认帐,没有证据我们也没有办法。有一个林场的领导干部,几乎可以认定了他奸淫幼女的事实,可他就是不认帐。当时,我们成立了专案组,对在逃人员进行追踪、缉捕。目前,专案组仍然在努力工作,争取早日把在逃人员缉拿归案。” 

  一方面说涉案人员30多名,一方面说10多名。到底是多少人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为什么时至今日,绝大多数涉案人员仍逍遥法外,是犯罪嫌疑人隐蔽太深,还是公安部门抓捕不利? 

  行贿受贿:背后有“猫腻”? 

  为了给“遭难”的家人开脱罪责,5名涉案人的家属聚在一起开了个会。在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栾某的“点拨”下,家属们终于明白女孩的年龄是此案定性的关键。于是,大家一面想办法说服女孩的家长把女孩的年龄改大,一面用金钱买通公安局的领导及主要办案人员。在金钱的“感召”下,桦南林业公安局共有6人违法收授贿赂。最后,某位领导以女孩年龄未确定为由,草草结案,向涉案人员收取保金后把人释放。这是导致大多数嫌犯在逃的重要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6名受贿的公安干警中,只有2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且2人均被判缓期执行。 

  杨敏:为丈夫喊冤 

  杨敏,43岁,桦南林业局森铁处的一位普通女工。 

  杨敏做梦也没有想到,这起原本和她没有任何关系的奸淫幼女案,却令她陷入了痛苦的深渊。 

  杨敏告诉记者,她的丈夫叫王占国,其胞弟王占明于2002年2月因涉嫌奸淫幼女被抓。王占国曾于案发后找到栾某,询问弟弟王占明被抓的原因,并先后向栾某行贿3次共7000元。然而,在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却有这样的内容:“被告人王占国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7000元……已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7月17日,记者来到杨敏的家中。杨敏面容憔悴、目光忧郁,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苍老许多。 

  谈到判决书上王占国行贿17000元的话题,杨敏一脸的无辜:“法院认定我丈夫向栾某行贿10000元证据不足。2002年12月7日,李雪银(本案另一被告,因行贿42000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不知道栾某家为由,让我丈夫王占国领她去栾某家。李雪银并没告诉王占国她去干什么,只是说办点事儿。在栾某家门口,我丈夫向栾某的妻子介绍了李雪银,之后就回去了。李雪银给栾某家送10000元钱的事我丈夫根本不知情。栾某的妻子在接受检察院询问时曾提出对询问笔录予以更正:当时她只是说和李雪银一起上她家的还有个男人,说了一句话就走了。可记录的是一男一女一起走的。栾某妻子签字时曾提出,这样记录的不是她的原话,记录员说:没关系。她才签的字。这说明询问笔录不真实,不能做为证据。难道只是将李雪银领到栾某家就能认定是行贿犯罪的同犯吗?判我丈夫妨害作证罪的证据也不足。不知为什么,对我丈夫有利的证据、证词,法院均不予采信,我曾多次到东方红法院和省中院申述,可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杨敏认为法院在量刑尺度上也有失公正。行贿和受贿虽然同样是犯罪,但就对社会的危害和造成的不良影响,受贿者比行贿者还要大。司法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徇私枉法、渎职犯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败坏了社会风气。然而,法院的判决却令人难以理解:行贿罪被判了有期徒刑,受贿罪却从轻判缓,其理由仅仅是案发后家属退缴了贿款,受贿人认罪态度较好。 

  可我丈夫也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样有真诚悔罪的实际行动和良好愿望呀! 

  “我家孩子他爸实在是太冤枉了!”她红着眼圈告诉记者,自从丈夫入狱,她没睡过一个好觉。眼瞅着好好的家庭就这样完了,死的心都有。为了帮丈夫讨回公道,她一次次到东方红林区法院和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总有一天法律会还我丈夫一个清白的。” 《时代潮》 (2004年 第十六期) 文/ 本刊记者 晓 
     来源:腾讯新闻   2004年09月05日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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