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博系列】汤兰兰案质疑(50)为什么汤兰兰的贴子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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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疑系列(46)中,笔者曾说,2010年7月22日,接近16周岁的汤兰兰与王凤娥、王凤朝同一天翻墙发贴,使用同一ID发《全国特大强奸案轮奸幼女案》(以下简称汤贴),呼吁媒体关注。
汤贴的背景是黑河市检察院拆诉,被告人刘长海等不服提起上诉,进而黑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准许撤诉)。在此背景下,汤贴与判决书对比,有以下信息更值得关注:
1、汤女生日。汤贴:“我生于农业1994年9月20日”,对应就阳历为10月24日;而判决书为10月20日。
2、性侵起点。汤贴:“从1999年开始”受到性侵;而判决书则是2000年。提早起点的还有:“2003年被告陈春付在我上学期间开始强奸我 直到他转到龙镇教学”。
3、父母态度。汤贴:“从1999年开始”一直到2008年期间“汤继海(生父)和万秀玲(生母)还逼我和其他男性发生性关系
4、作案案具。汤贴:“1999年汤继彬(叔叔) 汤恩井(爷爷)拿斧子逼我 强奸我”;而判书则没有如此内容,但对多人轮奸有绳子、擀面杖。
5、增加案犯。汤贴:“2001年丁福(表哥) 蔡晓令(姑父)强奸我 直到2006年为止”;而判决书里均没有涉及这两人;
6、强化手段。汤贴:“2002年间徐俊生开始强奸我 他强奸我的手段更为恶劣 让我一直做了很长时间的噩梦”;而判决书则是两次,且有一次在零下30多度的牛棚。
7、延长年限(多人)。汤贴:“2003年汤继海……开始强奸我 最多时6人……直到2008年3月”;而判决书多人性侵最多为5人、至少为2人,且时间止于“2006年春的一天”。
关键在于2008年龙镇等的寒假是1月18日至2月29日,3月1日已经开学,难道这多人是在学校王凤朝家来性侵的吗?!
8、增强频率。汤贴:对多人性侵,不仅增加了人数、延长了时间,而且增强了频率,即是多人性侵“每到假期放假回家 天天如此”;而判决书的多人性侵仅有5次:“2003年春天的一天”3人、“2003年秋的一天”5人、“2004年夏的一天”5人、“2004年的一天”4人、“2006年春的一天”2人。
9、代笔痕迹。汤贴:通篇只有两处用到点号“?”,最后一自然段使用英文标点“.”外,其余均用空格替代标点符号。而在2010年前后,这种用空格替代标点符号,以及“他(她)们”的使用情况,一般来说,只有经常上网的人才有可能如此。而对一个初二年级学生的汤兰兰来说,则是不大可能的。
再联系7月22日正值暑假期间,加之,汤瑞景弄成“汤恩井”,这可以看出即便汤贴内容是汤兰兰的叙述,但是,输入电脑的则可能另有其人。且此人应当比汤兰兰年龄要大、文化层次要高、阅历也要丰富。
声明:本博博主所撰写的关于汤兰兰案的所有文字均根据判决书和相关新闻报道等推理而成,一切以官方正式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