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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36号),

(2017-12-01 11:08:17)
标签:

贫困退出

分类: 扶贫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要求,现就组织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贫困退出工作

(一)贫困人口脱贫退出

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实施退出。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经村民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脱贫时间标注为2017年。

(二)贫困村退出

各省(区、市)在做好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基础上,按照《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规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统筹组织做好贫困村的退出工作。对经验收评估认定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出列”。脱贫时间标注为2017年。

(三)贫困县的退出

由各省(区、市)根据《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中的部署安排,并按照我办印发的《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接受国务院扶贫办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评估检查。

二、关于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的识别纳入

各地要将所有符合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但仍“应纳未纳”和以前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经农户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三、关于对动态调整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各有关省(区、市)要对照今年9月份交叉检查发现的8个方面问题,举一反三,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相应的标注调整,调整后的数据作为2017年底的数据。

四、关于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录入

(一)信息采集范围

1、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管理的:

——所有贫困户(包括返贫户)、标注脱贫户;

——所有贫困村和贫困村内的自然村,包括已标注“脱贫出列”的贫困村。

2、未纳入全国信息系统管理,此次新识别纳入的贫困户。

(二)信息采集方法

1.贫困户、返贫户、标注脱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

2.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一)采集所有信息。

3.贫困村和贫困村内自然村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如是第一次采集,应使用《贫困村信息采集表》(附件二)采集所有信息。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三)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四)采集相关信息。

5.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三)信息数据录入

所有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变化情况及采集的信息数据录入必须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上开展。坚决杜绝批量导入的情况发生。

各地在完成贫困退出等工作检查验收后,以省为单位向我办信息中心书面申请开放录入功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此次动态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较真碰硬,坚持“扶真贫、脱真贫”。各级扶贫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调度工作进度,保障好工作经费,组织培训好工作队伍。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标准程序

贫困人口的脱贫退出和识别纳入都要坚持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提高也不降低。凡存在饮水和住房安全未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未入住、帮扶成效不显著等情况的贫困户不能退出。要严格执行贫困退出和识别程序。在贫困人口识别纳入时,要坚持和完善数据比对制度。贫困村和贫困县的退出要按照《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中要求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三)确保工作进度

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从11月1日开始,12月31日完成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各地要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统筹安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确保对省级党委政府2017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四)严把数据质量

各省级扶贫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此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的数据质量严格审核把关,并根据我办信息中心下发的《数据质量报告》指出的问题,组织对以往系统数据质量进行同步核准和校正,以进一步提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鉴于此项工作十分紧迫,请接到本通知后抓紧推进。我办将10月底前组织开展培训并进行具体部署。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规划财务司、信息中心联系。

人:董家齐  边玉芳

联系电话:(010)84419693   (010)84153810

   件:1.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2. 自然村信息采集表

3.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2017年1024


 

附件1:
《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36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36号),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户主签名:     填表日期:       

附件2:
《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36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36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36号),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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