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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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社〔2016〕97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要求,根据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存量农村危房数、四类重点对象(即: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数、申请改造任务,确定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2016年中央财政以户均7500元补助标准为基础,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同时考虑各地财力情况、工作绩效以及信贷贴息试点开展情况等因素,重点加大对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在确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对于四类重点对象,要通过优先安排改造任务和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落实重点保障责任。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控制面积、鼓励加固改造、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综合考虑各县的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分配危房改造任务,指导各县细化落实措施,确保中央安排的危房改造任务2016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三、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初审后报财政部审核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纳入“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范围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确保完成“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任务。
五、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
六、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