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确定,2016年在我省的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2016年计划摘帽的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总计70个县(市、区):
泸州市(2):叙永县、古蔺县;
绵阳高(2):平武县、北川县;
广元市(6):昭化区、旺苍县、朝天区、剑阁县、青川县、苍溪县;
乐山市(2):沐川县、马边县;
南充市(5):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仪陇县、蓬安县;
宜宾市(1):屏山县;
广安市(3):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
达州市(2):万源市、宣汉县;
巴中市(5):巴州区、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
甘孜州(18):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阿坝州(13):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市、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凉山州(11):木里县、盐源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2017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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