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脱贫攻坚若干问题之我见④
(2016-07-10 17:06:00)
标签:
杂谈脱贫攻坚精准扶贫群众主体军事 |
分类: 扶贫论文 |
文/王思铁
问:16、政府主导与群众主体问题。
答:脱贫攻坚,政府是主导,群众是主体。政府责无旁贷、义不容辞,但要防止老替农民拿主意,更要防止大包大揽、越俎代庖;群众主体重点体现在决策主体、资产主体和受益主体方面。尊重群众意愿,就是要“决策”“资产”“受益”得到充分体现。珍惜民力,体恤民情,群众自筹部分不能超过自身承受能力,防止产生“扶贫变造贫”现象。
问:17、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问题。
答:贫困原因很多,有的是“懒惰”,就是“挨些饿,得些坐。”虽然这是极少数、不具代表性。但还是要帮助部分干部克服等靠要、部分群众克服等盼看的倾向。扶贫要扶志,既要物质脱贫,也要思想脱贫。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淌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自己的事情自己干,靠天靠地靠祖上,不算是好汉。
问:18、扶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
答:所谓扶贫供给侧改革,就是指从扶贫投入侧入手,通过优化扶贫投入结构、增强有效供给来提高扶贫质量,进而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其核心在于进一步提高扶贫的针对性、实效性。就是从“投入侧”入手,着力增加扶贫有效供给,把钱真正花在刀刃上,扶到根上、扶在点上。
问:19、“一下放”“四到县”问题。
答:中央、省委提出,扶贫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实行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这是一大改革举措,意义重大。从实行的情况看,目标、任务、责任“两个半”到位了的,资金和权利这“一个半”却有打折扣的现象。而这“一个半”则是最为重要的,如果不落实,势必影响脱贫攻坚进程质量。
问:20、脱贫办与其他部门关系问题。
答:“各司其职、各安其位。”一些地方脱贫办成了“包揽办”,削弱了统筹协调功能。把扶贫对象分为“几个一批”,是“各家娃娃各家养”。要避免脱贫办成幼儿园、托儿所,你管不好也管不了全部。数据平台,有国扶办分配的省的子系统,还有“六有”系统,民政、人社、住建、教育、卫生等部门都有各自的系统。应加强整合,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