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创新投资收益扶贫新模式试点方案的通知
(2015-12-21 19: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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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创新投资收益扶贫新模式试点方案的通知
川财农[2015]104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决策部署,创新扶贫机制,我厅制定了《创新投资收益扶贫新模式试点方案》。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财政支农资金安排情况,制定试点方案,落实项目载体,细化推进措施,有序开展此项试点工作。以市(州)为单位,于2015年10月底前将试点方案报送财政厅备案。试点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6月8日
创新投资收益扶贫新模式试点方案
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的意见》(川办发[2014]100号),结合我省扶贫开发实际,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标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以资产股权为纽带,创新投资收益扶贫新模式,通过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的方式,赋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财产权,拓宽缺劳力、缺技术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户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
二、试点原则
(一)依法依规、稳妥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开展将有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创新投资收益扶贫新模式试点范围。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根据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的类型,按照不同组织形式,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股权量化。
(三)公开公平、自愿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切实使贫困户成为资产的使用者和受益者。
(四)县级推动、试点先行。县(市、区)立足本地实际,积极主动推动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应至少选择一个主体开展试点。
三、试点内容
(一)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资产,符合条件的,均可按川办发[2014]100号文件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量化给所有社员(含贫困户社员)。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以优先股的形式全部量化给贫困户,并确保贫困户分红底线(可参照商业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经全体社员同意,可在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中,划出一部分设立贫困户优先股,剩余部分再量化给社员。
(二)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资产,可先设立贫困户股份,仅贫困户享受(脱贫要自动退出),剩余部分再按一人一股量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利用财政支农资金成立实体,明晰双方持股比例。农民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实体股份,并设立贫困户优先股,剩余股份再按规定量化。
四、试点条件
(一)地方政府要有创新投资收益扶贫新模式试点的积极性,主动安排,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试点主体,有乐于扶贫助困的社会责任和担当,自愿参与创新投资收益扶贫新模式试点,且管理规范、运行良好,按章程保障贫困户收益。
(三)贫困户要有强烈的脱贫意愿并自愿参与试点,主动接受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契约关系,能够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五、试点程序
(一)开展宣传动员。县(市、区)积极开展创新投资收益扶贫新模式试点的相关政策宣传,加强对组织和参与试点的工作人员、村社干部政策和业务培训。试点主体要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把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建设目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股权量化方式、收益分配等内容说清楚、讲明白,做到家喻户晓,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试点。
(二)界定量化资产。根据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的用途性质逐项进行分类,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资产界定结果由试点主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并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三)明确量化对象。试点主体在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前,要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并充分征求贫困户的意见,同意参与实施财政支农项目并自愿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的贫困户即可成为股权量化对象,由试点主体张榜公布并登记确认。
(四)制定量化方案。县(市、区)主管部门和乡(镇)结合财政支农项目特点,负责指导试点主体制定股权量化方案。方案应包括量化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股权量化方案制定后,需广泛征求贫困群众意见,并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的成员或代表同意,签字按印后形成《股权量化决议》。根据《决议》计算出每个股东应持有的股权数,形成《股权分配台账》。试点主体通过的《股权量化方案》、《股权量化决议》和《股权分配台账》需报所在地的乡(镇)和县(市、区)主管部门备案。
(五)颁发股权证书。试点主体将《股权量化方案》、《股权量化决议》、《股权分配台账》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股权分配台账》,由试点主体向持股成员填制颁发记名《股权证》。
(六)加强基础管理。试点主体要做好试点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加强记名股权凭证的管理,建立股权台账和股权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试点主体的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股权转让及股额变动等情况。同时,试点主体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盘活资产股权,使持股成员获得更大收益。
六、试点安排
创新投资收益扶贫新机制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5年7-10月)。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实施协调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开展宣传培训,启动试点。
(二)实施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8月)。结合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情况,按照试点程序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三)总结阶段(2016年9-10月)。总结试点经验,评估试点成效,研究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做好扩面推广的相关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落实工作职责和专职工作人员,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对创新投资收益扶贫新模式试点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区),省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在支农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三)强化督促指导。为切实推动创新投资收益扶贫新模式试点工作,省、市两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