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邛崃市贫困村互助资金整体退出情况调查
(2013-11-06 11: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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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扶贫调查 |
邛崃市贫困村互助资金整体退出情况调查
文/王思铁
6月30日,我们对邛崃市贫困村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整体退出情况的调查表明,互助资金不适宜在经济条件好的村试点。已经试点且村民缺乏资金需求等的,应当按《四川省贫困村互助资金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退出的规定采取有序措施退出。邛崃市的作法,可供类似地方借鉴。
一、互助资金试点情况
2008年3月组织学习培训宣传动员贫困村农户,5月按照市级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评审小组竞选确定了7个镇乡13个村实施开展互助社,6月,13个村通过民政注册登记、开立银行账户、组建互助小组、建立相关制度和章程等互助社成立程序,开展了互助社筹备工作。2008年11月起至2011年3月止,13个村总农户6697户,入社户2225户,退社303户。收取入社户互助资金33.83万元,退回5.12万元.借款小组199个,708户,累计发放借款729笔、221.09万元;总借款余额441笔、131.14万元;提前还本金41.34万元。占用费收入8.18万元、支出4.31万元;银行存款59.61万元、库存现金6079.5元。互助资金主要投入在林果、茶叶、蔬菜、蚕桑、畜禽和水产业。
启动至退出年月 |
乡(镇) |
贫困村互助社 |
2009/01——2011/04 |
道佐乡 |
皮坝村 |
2008/11——2011/04 |
火井镇 |
纸坊村、兴福村、双童村 |
2008/11——2011/04 |
高何镇 |
王家村、高兴村 |
2009/01——2011/04 |
夹关镇 |
福田村、鱼坝村 |
2009/01——2011/04 |
临济镇 |
黄庙社区、凉水村 |
2009/05——2011/04 |
天台山镇 |
天井村、凤乐村 |
2009/01——2011/04 |
油榨乡 |
盐滩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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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3 |
二、互助资金退出原因
从凉水村座谈的情况看,其主要原因有:
(一)资本金太小,解决不了农户资金需求。该村两次共得财政资金12万元,另有社员入社资金3万元。
(二)借款额度小,最高只有5000元(第一次借款最高3000元),满足不了农户需求。村民反映“目前,农村几乎没有不能自筹这笔资金的。
(三)互助社管理人员文化有限,微机操作太难。有文化的打工去了,在家的搞不懂,因而无法上报软件管理报表。
(四)管理人员报酬少,该村共收1.67万元暂用费,按规定仅1万元用于管理人员补贴,人均月约为46.4元、仅为打工日收入的一半左右,而人月投工则在五六个。
(五)整借零还不适应农业生产周期,且要借款的人不打工,打工的不借款。
(六)联保手续太繁琐,联保户不愿为其“联保”。
(七)农村金融产品多了,信用社服务态度好了,农户贷款5万元以下的不用担保且随时可贷。
(八)不仅农药、化肥、饲料,而且电冰箱、电视机等,商家都在搞赊销,且送货上门。
据参加座谈会的县扶贫办的同志说,上述问题13个试点村都存在。同时,从13个试点村看:存在入社率低,达不到省上相关规定的村占85%达11个;逾期30天或以上借款的村占54%达7个;借款比例连续低于50%的村占46%达6个。
三、互助资金退出过程
据县扶贫办介绍,13个村整体退出过程大致如下:
(一)2011年4月26日,市扶贫办召开了7个乡(镇)分管领导、管理互助资金的互助社理事长、会计参加的专题会议。按照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关于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项目运行情况的通报》(川扶贫办外[2011]6号),要求各互助社对照《指南》,逐项进行自查,将自查整改结果全面报市扶贫办。但是,13个村均要求退出。
(二)2011年5月11日前,经13个贫困村互助社理事会讨论,决定退出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并提交了退出申请,经各村民议事会讨论,同意退出该项目,并经乡镇政府同意,书面报告了市扶贫办。
(三)经市扶贫办汇总,13个贫困村扶贫互助社整体自愿退出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与成都市扶贫办作了沟通,市扶贫办发给了《互助资金退出》的材料,内容包括:退出条件、退出方式、退出程序、退出准备、退出审查、退出清算等。
四、互助资金退出程序
从凉水村座谈的情况看,退出程序主要有:
(一)民主提议。据该村《工作记录》显示,在2011年4月18日,经汪齐支提议:凉水村退出互助资金,(财政资金部分)用于村委会议室修建。
(二)民主商议。同月20日,村“两委”干部、村民议事会代表商议,因目前互助社资金总量小,借款规定额度又低,互助社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管理难度逐渐加大,专业业务人员又是村两委干部兼任,由于村两委工作繁忙,以至互助资金报表不及时全面原因,造成互助资金管理工作较为困难。由此,向相关部门请示退出互助资金。
(三)民主审议。同月20日,村两委干部、议事代表认定结果:现我村互助资金互助社资金中财政12万元,群众需求不大,管理难度也大,退出用于修建一个一定规模的村的培训会议室。
(四)大会决议。同月27日,村两委全体干部、村民议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退出互助资金,财政本金用于修建村委会会议室。15人参加一致同意退出。其中财政资金用于村两委会议兼培训室。
(五)决定公示。退出的互助资金用于会议室兼培训修建。
(六)递交申请。4月26日,凉水村扶贫互助社向市扶贫办报送了《凉水村退出互助社资金试点的申请》。4月27日,凉水村向市扶贫办报送了《邛崃市互助社运行情况及整改情况统计》表,在其“是否自愿退出”栏填报“经村级议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一致同意自愿退出互助社”;在“整改情况”栏填报“经过整改和村互助资金实际运行情况,无法达到章程的规定”。
(七)再次申请。2012年2月7日,凉水村两委再次向市农发局(外挂扶贫办牌子)递交申请报告:“我村互助社国家财政拨款12万元,申请用于修建村多功能活动室,解决(78名)党员和群众开会和(农民)技能培训场地问题。”
五、互助资金退出建议
通过这次调研,结合对雅安雨城区石坪村的调研,我们认为:
(一)应允许邛崃市互助资金项目整体退出。2012年,成都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13万元,邛崃市达8400元,占成都市的74.3%,我们调查的凉水村也达7150元,分别高出全省7001元的19.98与2.13%。加之,上面已提到的退出原因,邛崃市按程序整体退出是应当的。特别是邛崃市自2011年5月至今,互助资金已停止运转,全市156万元财政投入的互助资金本金均留在了互助社所在乡镇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上,长此下去可能产生资金留失或其他问题。
(二)应允许财政资金留在试点村办公益事业。市扶贫办、财政局和凉水村都要求将财政拨款本金留在本村用于公益事业。我们认为:一方面中央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已按正当程序投向指定区域,且是当年计划;另方面,《指南》明确规定“互助资金中财政扶贫资金和捐赠资金及互助资金的增值部分归所在行政村全体村民所有”,退出后“剩余的互助资金,原则上经全体村民讨论后,用于本村的扶贫公益事业或其他扶贫项目。”据调查,该市13个试点村均没有《指南》所规定的“人为、恶意造成互助资金运转不正常”情况,因此,他们的要求是合理的,应予以支持,以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取信于民。
(三)应推广邛崃市互助资金退出的有效作法。通过七年来的试点实践,我省互助资金运行良好,但是,由于农村金融产品渐多、部分农户缺乏需求,以及符合《指南》规定退出条件的部份村,仍需及时退出。邛崃市13个村退出的做法,对目前全省按《指南》应当退出的村极具意义,应当结合其他地方的作法予以推行。同时,还有一些县贫困村互助资金村只有几个或是十多个,且在本轮扶贫攻坚中多已不属于贫困村。这样的地方,由于互助资金设计上固有的特性以及其他原因,产生了运行成本高、管理跟不上、缺乏应有需求等诸多原因。因此,应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及时退出。
(许鉴、杨辉烈等同志参加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