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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1-03-31 16:00:51)
标签:

中国

先进个人

领导小组

扶贫办

评选表彰活动

杂谈

分类: 扶贫文件

 

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国开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东西扶贫协作工作部门:

为全面总结《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实施10年来取得的成功经验,宣传典型,激励先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营造组织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良好氛围,经中央批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表彰范围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实施10年来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参与定点扶贫的中央国家机关等单位(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社会各界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总名额控制在700个以内,其中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520个(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明确的领导分工和责任考核机制,有专门的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专项经费安排,有完善的扶贫开发工作规章和相关制度,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2、成效显著。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扶贫开发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扶贫开发工作群众关注度高、工作作风实、社会反响好。

3、勇于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认真总结扶贫工作经验,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机制,积极推动扶贫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完善,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全面加快贫困群体脱贫增收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

2、业务精湛。立足本职岗位,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扶贫开发工作各项任务,在本领域、本单位表现突出。

3、成绩突出。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热心参与扶贫开发事业。群众公认,社会肯定,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探索新鲜经验,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感人事迹。

4、开拓创新。积极研究扶贫开发工作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工作中有突破和创造。

三、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派员组成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承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同志任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郑文凯同志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

(二)评选原则

1、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典型性和时代性;

2、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4、同一部门不同时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三)评选程序

1、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分配名额负责等额推荐,其中东西扶贫协作部分名额由各相关省(区、市)东西扶贫协作工作部门负责等额推荐。

2、审核。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确定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3、公示。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在国务院扶贫办网站和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4、审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四、表彰形式

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表彰。

(一)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颁发“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奖牌、“全国扶贫开发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二)对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适当物质奖励。先进个人不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三)汇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并组织公开宣传。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省(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东西扶贫协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活动作为进一步推动新阶段扶贫开发、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重要契机,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抓紧抓好。

(二)规范程序、面向基层

严格执行评选推荐程序,做到评优推优。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对不同群体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征询相关方面的意见,并认真做好上报名单在本区域、本系统的公示,确保推荐质量,使选出来的先进典型得到广泛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的先进个人是机关或事业单位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相应级别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属于民营企业的,还要征求当地省(区、市)工商联的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类别推荐。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比例大体各占一半,其中先进个人中处级干部不得超过20%。

(三)保证进度、材料完备

评选表彰活动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分别填报《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和《全国扶贫开发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5份),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简明扼要,真实生动,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须以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东西扶贫协作工作部门正式文件统一报送。所有上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于4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报送全国扶贫开发先进评选表彰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国务院扶贫办网站(www.cpad.gov.cn)“公告栏”下载。

专此通知。

 

联系人:张  伟    王 

电子信箱:fppxbz@cpad.gov.cn

联系电话:010-84419713、84419711(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

全国扶贫开发先进评选表彰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8

 

附件:(点击下载)

1、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推荐表

2、全国扶贫开发先进个人推荐表

3、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个人)名额分配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供稿: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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