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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网络窃图者,停止你的不法侵权行为!
最近在某网站发现我的大量博客图片被窃,甚至整篇博客图文被窃,特别让人气愤的是盗窃者即不注明原刨作者图文网址出处,也不注明原创作者的名字,而是改成盗窃者他自己的名字(网名)。我曾向其留言要求删帖,窃贼却视而不见,把我留言删掉!我向网络举报投诉后,网管很快就将违规帖删掉了!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此,我想说:利用网络转载他人文章,并且不载明出处,文章没有作者署名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所以,在提倡规范转帖的同时,警告那些网络窃贼,立刻停止不法侵犯,删掉你所有盗窃来的图文。网络盗窃罪是可以立案的,网络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与普通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一样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我们可以了解到网上盗图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涉及侵权,按照规定是要赔偿损失并且道歉的,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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