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机关全员日常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016-03-31 11: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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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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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机关全员日常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试 行)
为改进和完善内部考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局机关全体同志干事创业、开拓创新、拼搏奋进的精气神,加快构建“泰州卓越教育体系”,根据《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全员日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泰效能办〔2015〕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所有在编在职人员,挂职、借用人员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分值与方法
全员日常绩效考核分为创新工作、列入考核的重点工作、其他职能工作、内部管理、认可度评价、创优工作六个方面,前五项考核为基本项,分值分别为创新工作10分、列入考核的重点工作30分、其他职能工作20分、内部管理10分、认可度评价30分,总分100分;第六项为加分项,最高为5分。
(一)创新工作考评
主要考核个人参与或分工负责的创新成果申报培育情况。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根据牵头处室、配合处室具体负责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凡完成分工任务的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创新工作考评得分分别根据创新考评总得分100%、100%、80%的比例折算。
(二)列入考核的重点工作考评
主要考核处室完成局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情况。由局效能办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书》中明确的处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分季度考核,各季度分值分别为3分、6分、9分、12分。处室得分即处室所有人员个人考核得分。
(三)其他职能工作考评
主要考核个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局领导班子成员、
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全局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18%左右,由局效能办分别按优秀100分、良好90分、合格80分折算为常规工作考核得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处室主要负责人,其他工作人员评分权重分别占40%、30%、30%。
(四)内部管理考核
主要考核个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由局效能办根据机关每位同志参加考勤和执行局机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对个人进行评分。
(五)认可度评价
主要是对个人履职情况的综合评价。年底,组织对机关全体同志进行满意度评价。《满意度测评表》由市人社局专门的考核测评汇总软件扫描读表,局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处室主要负责人评价和其他工作人员评价结果权重分别占40%、30%、30%。
(六)创优工作考核
创优为加分项目,5分封顶。个人承担或牵头负责的工作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或经验推广的,分别加3、2、1分,部门表彰视同下一级政府表彰,获市级部门表彰的加0.5分。相同奖项一律就高,不重复计算。若无表彰,亦可申报,由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酌情加分。
三、局领导年终考核得分的确定
按照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明确规定,班子成员年终考核得分为其分管处室全体人员的考核平均分,主要领导年终考核得分为班子其他成员得分的平均分。
四、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为一票否决项目。处室被市效能办认定一次“蜗牛奖”的, 该处室全体人员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并扣减处室分管领导和该处室全体人员3个月的年度绩效考核奖励。个人被市效能办认定一次“蜗牛奖”的,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并扣减所在处室分管领导、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3个月的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和当事人半年的年度绩效考核奖励。
五、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因人员调整,局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副组长:孙
组
领导小组下设局效能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效能办”),由汤益民、戴荣、窦竹梅、巫亚琴组成,汤益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结果运用
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诫勉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8%左右。
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依据。年度优秀等次人选从个人绩效考核年度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个人绩效考核年终兑现奖惩,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差别化发放。个人考核奖励标准如下:
1.优秀、良好、达标各等次之间奖励差额不得低于20%,诫勉等次直接取消奖励。
2.奖励标准以良好为基数,优秀、良好、达标按照1.2:1:0.8的比例标准发放。
3.主要领导的考核奖金按照班子成员的平均数发放;班子成员的考核奖金按照其分管处室全体人员的平均数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