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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年内望实现申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意愿登记
我们知道,中国人与西方先进发达国家不同,国人讲究某些忌讳,讲究的是吉利,而活着的人是不愿先谈论今后不可预测的死亡之事,更不愿意在申领驾照时先签订具有“有预订自己死亡”“嫌疑”的协议。是否在学习外国先进经验的同时,多考虑一下中国“特色”?因此,此方案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很大的难度。
黄洁夫表示,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完善后,在申领驾照时,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选择捐或不捐,以及捐献何种器官。“每个人都有选择权。这是人权问题,不存在不愿意就是不光荣这类问题。”
此项规定出台后,希望不要演变成强制性的霸王条款,不能成为交通部门考核官员政绩的基础条件,更不能让不捐者不能申领驾照的事情出现。
黄洁夫强调:国家应通过科学的捐献体系来实现器官登记,并通过合理的捐献程序和政策来确保捐献者的权益,保证移植器官的质量、公正分配与合理使用。捐献者有望获经济补偿
捐献者的器官得到保护和有效使用需要科学配置,而经济补偿措施要落实到实处,希望看到透明的补偿条款,更希望有严格的监管制度来约束某些浑水摸鱼、侵吞补偿款的有关人员。
另外,在车主遭遇车祸时,一定杜绝某些医院缺乏医德的恶性案件诞生,比如:当医院医务工作者在施救过程中,得知该车主是签订了捐献协议者时,把本该能救活的车主不尽全力抢救从而延误时机,导致死亡,很容易引起医疗纠纷。
总之,“申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是个好的建设性提议,一些万一遭遇车祸的车主器官能为社会做出最后的贡献,不失为回报社会的一种方式。 只是此项意愿登记在具体操作起来有诸多环节需要有效监督、科学管理、正确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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