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的顺利实施需要多方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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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北京城市道路马路快处保险公司交管局交通管理驾驶员素质条列 |
分类: 虎诌胡吹汽车 |
据报道:深圳市从16日起,如果驾车人在交通拥堵路段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还占道争辩,不在5分钟内快速撤离,将被交警处以500元罚款。
我们不禁为此条例叫好,看似小小的措施规定,实则解决了马路上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扯皮从而导致交通拥堵的大问题。
交通拥堵等问题所带来的巨大社会压力,严重制约和阻碍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如果因为马路上的小小事故造成拥堵的话,更让人们憋屈。
其实,在众多城市道路上,每天都能发生数起轻微交通事故,除了一部分爽快人、明白事理的人、懂法的人可以迅速解决问题外,有太多的人在两车刮蹭后喋喋不休、互相埋怨指责,甚至大打出手。他们全然不顾道路上因自己的轻微事故造成了大拥堵,自顾自车。
其实,双方完全可以当场迅速划分责任,继而将车开到不影响交通的路边协商,我想的是,他们无非就是为了推卸责任、贪图“利益”,一是争辩想让对方直接给钱,省得浪费时间再等车保;二是可以在保险公司有良好记录,少一次被保险记录。这反映了他们除了狭隘自私的心理外,只能说明这些人素质低下。
而对于那些过错方不认账时,应该怎么办?
深圳交警部门同时对容易出现的问题或由此引起的纠纷也给与了表示:将对事故“快处快赔”中的失信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保护车主的正当权益——提供虚假资料的“失信者”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15日行政拘留,并将其行为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早在2007年7月1日, 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实施,条列规定:司机交通事故中受轻伤可私了;轻微事故须迅速挪车,小事故挪车保险认账;不挪车将罚200元;只分全责和同责,并规定可以不挪车的几条细节;无责方不赔也得报案;小事故逃逸将拘15日。
此规定不可谓不严。可我在北京开了这么多年车,看到的现象却是,两车驾驶者因为小事故而堵在路上“掰扯”的常态,给本来就不畅通的北京道路更增添了一条超堵的风景线。可想而知,此现象折射的是驾驶者缺乏主动疏通道路的意识,素养低下;另一方面也反应了北京交警警力严重不足,没有随着日益严重恶劣的道路状况加以跟上此节奏的补充,并有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在此,我们希望深圳带个好头,起个典范作用。还希望深圳交管部门能长期坚持不懈地实施这一条例。
在实际道路上还有着错综复杂的交通事故,还会有意想不到的情形发生,也还会碰到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及其它相关部门协同作战。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一定要跟上不断变化且复杂的新形势,勤思考,使条列更完善,细节更周全;快行动,使监管面积大而广,使“快处”更切实有效;大规划,要综合全面解决路面情况,如此,我们城市道路的路网会减少拥堵状况。
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法纪。而执法者首先要做到秉公办事,绝不失信于民,有一心为民的精神,处理事务要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给驾驶者树立一个刚正不阿的榜样。对待说情、走后门、找关系等等不良行为坚决回绝。相关部门还要制定一套完整的规定及相应的配套措施,不能仅仅以罚款了事,要从道德、法律的高度,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地处理问题。
当然,“快处”也是对驾驶者的一种诚信考验,这就需要民众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在道路上要遵纪守法,礼让三先,宁停一分不抢一秒,共守交规。一俟出了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应该礼貌相待,并有效、简单、合理的协商解决。这样,我们前进的道路才会更加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