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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需标本兼治

(2010-07-30 19:53:53)
标签:

家庭暴力

夫妻

女人

男人

赔偿

浙江出台草案

情感

感情

两性

婚姻

离婚

杂谈

分类: 虎说男女如此

    前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29日审议了《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根据该草案的规定,法院支持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获得赔偿金。

    浙江省人大在立法中界定,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即为家庭暴力。

    草案指出,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对受害人依法请求损害赔偿的,要依法予以支持。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相关证据而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法院应依法调查收集。

 

    家庭暴力是个相当大的社会问题,不仅浙江独享,在全国各地都有。此问题,延伸开来看,是乃至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的现象。

    在这份浙江出台的草案中,主要针对的是遏制男性用暴力手段虐待妻子的规定。看完后,有几个问题需要阐述一下。

    首先,家庭暴力指的是男女双方都有可能是施暴者之现象,施暴对象包括对配偶及子女。可草案中并没有说明一旦男方被虐待怎么办?这种情况不是没有,而是很多。我就见过这样的报道,男方被女方长期欺凌虐待,吃不饱穿不暖,每天挨打数回致使鼻青脸肿。甚至还有见诸报端的报道说,一个女人竟然把丈夫长期锁于家中,像这样的女人在家庭暴力中扮演施暴主角的案例层出不穷。可见,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仅仅是女人的“专利”。


    第二,婚后,男女双方的收入及家庭本有的家产应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去除婚前被公证过的单方财产)。而在城市里生活的夫妻双方中,掌握着支配家庭财产权利的往往是女性。如果女受害人被暴力后请求赔偿,那么,男方的赔偿款从哪里来?是从双方共有的资产中支出?或是男方东挪西借?还是男方夜以继日地去打长工、抗麻包赚钱?抑或去用做牛做马做鸭挣来血汗钱以偿还“过瘾的潇洒”后的债务?

    最后,说说作为“弱势”一方的妻子。说夫妻双方的弱势一方是女性的话,相信很多人并不完全赞同。现在的城市女性地位“很崇高、很伟岸”(农村女性在家庭中地位偏低是事实),怎么一不小心就变成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了呢?即使女方当时被打,可过后不还是男方认错赔礼道歉?!

   最重要的问题是在现代社会的家庭中,有的妻子根本做不到妻子应尽的义务:她们工作可以不做;家务活可以不干;做饭可以等候;孩子可以不管;置男方老人可以不孝;每天见到疲惫的丈夫可以颐指气使;可以随意贬损丈夫;或无端侮辱谩骂丈夫;或给丈夫戴绿帽…,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那么,由此产生的家庭矛盾和暴力事件该是谁之过呢?该由谁负责呢?仅仅靠罚男人款以解“燃眉之急”?仅靠男方赔偿就解决了根本问题?这样做就万事大吉、万事皆休了么?

 

    综上所述,根治家庭暴力要从多方面入手,仅仅通过赔偿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这就要求作为此草案主体的夫妻双方,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来约束自己,还需社会各界的辛勤努力,还应包括各项配套措施的到位与合理,理应让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法制进一步完善与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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