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料为江苏常州的网友@jick光头在2月12日的微博发帖,称在导游带领下,在哈尔滨松北区的“北岸野生渔村”一家餐厅就餐,被告知鱼的单价分别为398元一斤和298元一斤,但结账时发现此前称重的10.4斤的鳇鱼,变成了14.4斤,同时另外两种鱼也被乱写斤两,两桌饭共花了10302元,其中鳇鱼为5731.2元。据该爆料人称,他与店主交涉时,店主还打了他,当地110警察到后,明显偏袒店主。
网上说,此事件当地政府部门很重视,正在调查之中。
这是不是又一起“青岛大虾”事件,还不好说。可是仔细分析,这件事与“青岛大虾”事件有许多相似之处。
第一,都是发生在旅游当中;
第二,都是在导游的“指引”下,到比较僻静的餐饮地点;
第三,都是旅客想吃口“野味”,店家于是“大力推荐”;
第四,吃到最后才知道吃的是“天价”食品;
第五,与店家交涉,才知道店家不好惹,而且警察也不敢得罪店家。
这里也就不说还件没有查清楚的事的是非曲直了,而是反思一下事件的关键:鳇鱼。
许多人旅游的目的之一,就是吃美食。而美食,包括做工与食材两方面。做工,是厨师的手艺问题,而食材,就像青岛大虾与松花江鳇鱼,是原料的价值问题。
本来,鳇鱼属于濒危物种,有“淡水鱼王”、“水中熊猫”、“活化石”之称,事件中所说的鳇鱼,仅存于黑龙江流域中。

明白其为濒危物种的人,应该是不去吃它了。不管它是多么美味,都不应该吃。
但是,有些人旅游的目的,就是去吃这些珍稀物品,即便吃的是最后一条(只)也不在乎,或者更觉得挺值。
而一些不法店家,也正是以打着提供野味,提供珍稀动植物的名义,忽悠顾客,漫天要价。
所以说,正是因为要吃“珍稀物种”的诱惑,才会被店家“宰一刀”。如果你不去吃,自然也不会被宰了。
劝劝那些“好吃之徒”,上天有好生之德,不要因自己口欲而害物,往往是害物的同时,自己又成为“被害者”了。吃东西果腹即可,小米稀饭,白菜豆腐足矣,不要吃稀罕之物,不要吃难得之物。说不定,这些东西本身就是诱饵,店家等着“钓”你呢。
铁锅架火你吃鱼,不知食后谁吃你?
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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