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瓜子男事件还是项链女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对于不文明现象,公民个人忍无可忍、烦不胜烦,不得不用暴力手段结束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也就是说,其实瓜子男、项链女虽说是事件的始作俑者,但是他们只是行为不文明,不遵守社会公德,倒是没有违法,西装男、豪侠女出手维护了社会公德,不过他们并没有执法权,这样做确确实实是有些违法了。
瓜子男项链女等事件缺失的是什么呢?大家应该认真想一想。
我觉得,上述事件,最缺失的,还是法治精神。
试想,如果在公共场所乱丢废弃物、浪费公共资源等具体不文明现象,都被明确列入类似《公共场所及公共资源法》,并列出明确的处罚方法,那么,任何人在公交车上吐瓜子皮都会被罚款,任何人长时间把ATM机的屏幕当成镜子也会受到警告、罚款,那么也就没有瓜子男、项链女的不文明行为了;
试想,如果公民每个人都有法治精神,面对不文明行为,第一时间就是把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告诉警察,让那些专业执法者来处理,而不是使用“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江湖手段。须知,韩非子就曾经以“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对于公民个人执法表示不认可,这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通识。
试想,如果我国的警察能在公民需要他们的时候,马上出现在他们面前,处理那些大家认为不文明现象或违法行为,那么,也就不会有公民个人自己执法。我们虽然对于美国警察看见一个黑人小孩拿着一把玩具枪就开枪将其击毙的恶劣行径,但是对于美国警察接到报案随叫随到,还是表示赞同的。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呼吁依法治国,从这两件事上看,需要做的事还太多了。
向充满正义感的西装男、豪侠女致敬,但是建议你们以后把维护社会公德的工作交给专业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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