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医院打人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一直按兵不动,直到民间反应太强烈,才于上帝都创造完世界的七八天以后,刑拘打人者,声称把打人帮凶撤职。如果不是民间反应太大,估计这一点也不会做了。
尽管法律法规条款制定的都很完善,但是,只要涉及官员打人的问题,上面一概是先故作不见,后左顾右盼,最后重罪轻判。
有位认识的朋友,去年8月被领导打了。有人说被打肯定有原因,一个巴掌拍不响,但是我们分析下大天,也没有看出她有什么错误要被打。打人者完全是认为自己是领导,不容许别人质疑自己,即便自己做了多不靠谱的事,也不允许质疑。当臆断她有冒犯自己的心理倾向的时候,就断然出手,致人于伤。
而领导机关是怎么处理的呢?一开始偏听偏信,认为领导打群众。那一定是群众该打。决定让打人者处理这件事。后来也是群众意见大,才不得不虚与应付,让打人者及被打者周围的支部出面,本意是让支部帮着打人者劝说被打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想到支部一干人非常有正义感,不但严肃批评帮助打人者,而且希望上级认真处理,以端正整个单位气氛。
结果,一而再、再而三不能如愿的上级,只得在如果不处理就要违反党纪的时候,拟了一个谁也不知道内容的处理意见。最后,除了打人的领导受到所有人的抵制而无法再到领导之外,其他毫发无损。
尽管按着有关条令条例,打人者应该受到纪律处分,可是到现在,那个处分也没有落实,也许上级根本就没有做出这样的决定。
一句话,官员打人,罪减三等。
官员兄弟们,打人吧,不打白不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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