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老鼠冒充羊肉”的消息非常流行。说有老鼠肉被当成羊肉流入市场,上了小肥羊等品牌餐饮业的餐桌。
但是,老鼠不是能够大范围饲养的动物,尽管有些地区鼠害严重,但是老鼠非常狡猾,不是能够大批量逮捕的。为什么能够大批量去冒充羊肉呢?
为此,我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发现其实在事件中,老鼠基本上属于被冤枉的对象。
对被查获的河北定州的冒充羊肉案,里面的“老鼠肉”,其实不是老鼠的,而是一种叫海狸鼠的动物的。
对被查获的浙江一些地方的冒充羊肉案,发现冒名者尽管里面有老鼠,但老鼠不是主要动物,主要动物是狐狸、水貂,然后才是老鼠。
由此我明白了,在这个事件里,“老鼠肉”只是一个代称,是把海狸鼠、狐狸、水貂,以及说不定真有一些老鼠的肉,统称为“老鼠肉”。而这些海狸鼠、狐狸、水貂都属于可以大量饲养动物,主要具有经济意义的是其皮毛。而老鼠,尽管也是生活在家里,但都是自己养活自己,不属于“被包养”的范围。
而且,海狸鼠、狐狸、水貂等个头比老鼠药大,取其皮毛后,剩下的肉是可以食用的。只是在事件中,这些动物的肉没有经过检疫,不符合卫生法;而且被冒充为羊肉,涉嫌欺诈。

海狸鼠
如果一开始经过检疫,而且标明是海狸鼠肉、狐狸肉、水貂肉,就应该没有问题了。
可以说,在“老鼠肉冒充羊肉”事件中,老鼠更多是炒作符号,真正的老鼠是无辜的。
办家庭养殖,应该有一些列后续的考虑。海狸鼠、狐狸、水貂等剥皮后,肉该怎么处理,也要想清楚。比如,是否可以把这些肉进行检疫,标明身份,进入食品市场,说不定有些食客还是就喜欢这一口呢。或者,看有没有鳄鱼养殖场,把这些杂肉去喂鳄鱼,以此降低养殖成本,增加了收入,一举两得,何乐不为呢。
我有些庆幸,至少,这些养殖户没有把这些所谓的“老鼠肉”扔进黄浦江。
我们的政府部门,也应该为养殖户考虑这些,而不是等出了问题,把板子都打在养殖户身上。
老鼠尽管名声不好,但是,在此案中,确实是被冤枉的。
我们应该澄清事实,为老鼠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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