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我闻。
有位朋友从美国回来,给我讲了他们在美国参加图书博览会时发生的一个故事:
博览会的日程其实没有几天,而其他大部分时间,是到美国各地参观(也可以叫旅游)。
有位精明干练的团员老李,对于美国的一切都很好奇,尽管团里明令禁止大家去红灯区,但是他就是想了解一下美国腐朽的生活方式,就勇敢地去实践了一番。
老李利用夜间在美国某城市停留的机会,到了这个著名的城市的著名的红灯区。看里面各个种族的女子都有,一个个搔首弄姿,招徕顾客,供大家选择。老李的审美情趣和希特勒有些相似,偏爱戴安娜式的金发蓝眼的白种女子,就按图索骥,找到一位这样的“失足妇女”。
一谈价钱,“戴安娜”说是800美元,合人民币五千多。贵了一些,但是老李觉得还值,就谈好后进了后面的套间。
过了将近半个小时,老李完事了。他拿出厚厚的钱包,点了800美元给“戴安娜”。
“NO,NO。”“戴安娜“叫了起来,说应该给1600美元。
美国人也不能漫天要价啊,老李很不高兴,就用英语和“戴安娜”讲理。
“戴安娜”一副委屈的样子,解释刚才说的是每十分钟800美元,而老李折腾了将近半个小时,使她没办法在当夜再接待其他客人,按理说都该要2400美元了,但是,看在两国友谊,以及老李对她的真心欣赏的份上,已经不算二十分钟后多出来的时间了。老李不能赖账,让她从身体到精神都受到伤害。美国是个讲法制的国家,如果老李不守约,马上可以叫警察过来。
老李回忆了一下,记得好像刚才“戴安娜”似乎确实说过“十分钟”这个词组,只是自己有些心急,没有太在意。也就没有再说什么,拍了1600美元,告别了“戴安娜”,回自己旅馆了。
第二天,老李想起这件事,问导游,自己是不是当时可以去向警察投诉,因为“戴安娜”说“十分钟”的时候,没有加重语气。
导游听了整个过程后,说完全可以投诉,只不过走司法程序会很繁琐,老李需要在美国多待些日子。
老李听了,很豁达地说:“算啦。咱在国内也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再闹下去怕影响不好。再说,一夜夫妻百日恩,虽说半个小时,也得有半个月的恩了,怎么好和一同在床上共度美好时光的戴安娜撕破脸呢。就当为中美友好出点钱吧。”
不过让老李想不明白的是,十分钟,时间太短,能干什么呀?难道美国男人的平均标准就十分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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