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湖北人民来说, 2011年6月4日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第一,在多日的大旱之后,下雨啦。第二,湖北人民的好女儿李娜获得法网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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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昨天获得了冠军,今天就有媒体在探讨李娜的商业价值。有人说,她的商业价值与姚明、刘翔很有一拼。
我不是生意人,没法用数据说明李娜与姚明、刘翔的商业价值有哪些可以类比的地方,但是我觉得从商业操作的角度来讲,李娜的团队不一定有姚明、刘翔的团队强,因为姚明、刘翔是地地道道的上海人,是生意场里的骄子,而李娜是湖北人,她的潜在商业价值即便不次于姚明、刘翔,想来实际开发上还是要略逊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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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刘翔成功的道路是不好复制的,因为姚明的大个子、刘翔的飞毛腿,那是爹娘给的。尽管如此,姚明还是没有成为NBA的天皇巨星,而只是一个吸纳中国人钞票的优秀球员;刘翔在几次辉煌以后,也变得靠过去的辉煌活着。两个人都是站在爱国主义的大旗下,以十几亿中国人民为基座,成为名人的。两人的背后都有一个团队姚之队、翔之队给打理生意,打理民意。
而李娜则不然,李娜是靠着自己的力量,脱离国家的体育体制,在没有必胜条件的情况下,经过12年的苦练,达到今天这个高度的。李娜没有姚明的美国经验,没有刘翔的政协委员的头衔,没有自称为民族英雄,她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体育工作者,一个独立的人。李娜的商业价值无关乎政治,无关乎体育外的东西,只是靠自己的努力,争取商业的承认。
李娜的商业价值,是一种独立人格下的自强不息的商业承认,而不是已经不能打球的篮球巨人和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快跑而还装着自己是飞人的努力祈求下的商业承认。
对李娜,现在只是开始,而不是日落西山还不敢向大家承认自己体育比赛生涯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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