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转载]撰文以记之

(2011-04-22 21:35:54)
标签:

转载

分类: 社会视点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原文地址:撰文以记之作者:中包鱼二

今天,公元2011年4月22日,世界法律日。

今天上午西安中级法院对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刺死伤者案一审宣判,法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中国给世界法律日的一份特殊的礼物,这也是在捍卫中国法律的尊严。仅在这一刻,我想感谢国家的法律,他没有漠视生命。我也感谢在这个国家里的一群群和我一样有着一颗善良的心的公民,也感谢那些客观、公正做新闻的人,我们的存在让钱权交易受阻;我们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着国家的稳定,感谢善良的舆论们。

在此,也想给药兄留几句:你可以成为郎朗一样的钢琴家,但你已经没有机会了;你可以成为一名很好的钢琴教师,但你已经没有机会了;你可以娶妻抱子,组建幸福美好的家庭,但你已经没有机会了;你可以想受害人道歉,但你不能求得他们的饶恕;你可以认罪服法,这是你唯一可以做的。我可以代表很多人劝慰你:在下面好好改造,争取投个好胎,下辈子好好做人。我宁愿相信你的灵魂澄澈,我宁愿相信你的心底有热,我宁愿相信所有关于你的正面说法,但请你相信我们,我们代表公正,我们代表庄严,我们希望判你死刑,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希望你死掉,你的死告诫后人;你的死,让刚之子面惭,如果你真的如一些人所说--心地善良,请你微笑着离开这个世界,并向张家深深鞠躬致歉,道一声痛彻心扉地“对不起”,我愿唱着汪峰的一首歌送你上路。

 

 



0

前一篇:菜脯饼
后一篇:拉票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