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残忍地屠杀了普通女工张妙,既不是像李刚的儿子开快车撞死人,也不是如留日学生“汪九刀”一样杀的是自己的母亲,都有细节可以研究,此案案情明了,没有什么可疑问的,本来按着“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古理,一命抵一命,伸张社会正义就可以了。但是,实际情况却让人感到扑朔迷离:西安的法院竟然发调查表,请药家鑫的同学们来说药家鑫该如何判,让人以为西安市已经归属美利坚合众国最高法院,采用大陪审团制度了;“法学家”李玫瑾提出“激情杀人”说,把杀人都当成了一种高雅的艺术;药家鑫的师妹更是激情澎湃,说“这种情况下我也要杀”,让大家以为受害者是个十恶不赦的恶人;连凤凰卫视的胡一虎也制作节目,明里暗里要争取民意,让药家鑫逃脱惩罚……
我怀疑,在这些“热心人”的努力下,药家鑫很可能会逃脱应得的惩罚。由此,我想到了中国的法律以及中国的法律传统。
中国的法律早在中华文明肇始之初就已经出现,传说与炎帝黄帝同时代的三苗九黎族首领蚩尤曾“做五兵、制五刑”,继黄帝之后被尊为帝的颛顼把法律应用于民众治理,尧舜禹时代的皋陶、契(商朝王室的祖先)都是执法者,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实行商鞅变法而赢得最后统一中国的胜利,汉朝时期,涌现了郅都、张汤等大批严格执法的官员,而汉朝的“文景之治”中,皇帝自己守法更成为一个治世的标志。
古书记载:“汉文帝十年,将军薄昭杀汉使者。帝不忍加诛,使公卿从之饮酒,欲令自引分,昭不肯;使群臣丧服往哭之,乃自杀。”这个故事的前因后果翻译成现代文字是这样的:薄昭是汉文帝刘恒唯一的母舅,吕后死后,周勃、陈平平定诸吕,刘恒被邀做皇帝时,薄昭代表刘恒先去长安与陈平等人接头,问清真假,也算是有功之臣,后来出任车骑将军。汉文帝十年(公元前170年),自恃功高权重的薄昭因为小事杀死了汉文帝的使者。怎样处理?汉文帝既不忍心下令杀死母舅,又不愿别人说自己执法不一。最后他想了一个办法,让薄昭自己认罪、伏罪。他先打发一些公卿大臣上薄昭家里喝酒,让大伙劝薄昭自杀;但薄昭不干,大臣们无可奈何地回来了。汉文帝又派他们去薄昭家“吊孝”,大臣们穿上丧服、戴着孝,来到薄昭家,一齐向薄昭号丧。薄昭没有办法,只好自杀了。“文景之治”是中国步入封建社会的第一个开平盛世,虽然时间不长,但为汉武帝拓疆建业打下深厚的基础。文帝作为贤明的君主,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所以忍痛“艺术地”让舅舅受到应有的惩罚。
再有,东汉初年,有“强项令”董宣敢于不服从光武帝的不合理要求;唐朝初年,魏征敢于直面劝谏唐太宗……
历史证明,当中国在某个时期从上至下尊重法律的时候,历史基本上是走向“治世”。但是,中国的儒家传统,以及中华民族根性上的疏懒、不严谨,使得“人治”往往要大于“法治”,由此使得中华民族尽管创造了灿烂辉煌的古代文明,但是在民族性上却总是受制于人。
也许我们有很完备的法律条文,但是,人大于法,执法者爱犯法,法律面前不能做到人人平等,确实我们民族的痼疾。这也是中国缺乏法律精神和传统的原因。
在法律面前,张妙和药家鑫是平等的,不因为一个是普通女工、一个是音乐学院学生并且有家庭背景而有高下之分。我们过去曾经讨论过在西安的第四军医大学学生张华为救一个老农民而牺牲值不值得,但是张华的行动就已经回答了任何人的生命都同样珍贵的答案。
张华、张妙,两个死者都姓张,都是在西安死去,想想如果药家鑫杀死的是英雄张华,别人还会说什么呢?
我悲哀我们的民族缺乏法律精神、法律传统,悲哀那些执法者如西安法院、李玫瑾等本应为人民执法却在变着法的为杀人者辩解,悲哀以为是敢说真话的凤凰卫视竟然站在普通民众的对立面,为一个杀人者而张目,我悲哀我们的领导们竟然在这件事面前没有说一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表示,我悲哀药家鑫很有可能会在美妙的钢琴声中度过自己丝毫不感到愧疚的人生,而我们这些守法者只能望洋兴叹、毫无办法。
我很怀疑一个缺乏法律精神和传统的民族是否真的能够“崛起”,因为她竟然连普通民众的生命权都不愿意认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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