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俺被总编室叫去进行了严厉质询,为啥呢?原来山东济南某高校一老师买了一套价格高达186元的书《渤海之子》(上、下),他发现里面错别字很多,就给我们社寄过来提意见。
热心读者提意见本来是好事,但是,问题是总编室发现这本书根本就没有列入过出版计划,版权页上的内容除了出版社名字外,还有一个地方是确有其人的,就是责任编辑一项,赫然写着我的名字。
“你报过一个叫《渤海之子》的选题吗?”总编室有关人士在我没有看到那本书的前提下,审问。
“没有。”对于所报的选题,我还是记得很清楚的。
“你编辑过这么一本书吗?”总编室还是想审问出些名堂来。
“没有。”我这时有些奇怪了。
看我回答得很坦荡,总编室就让我看了那套书。
我翻了翻,这是一本关于一个战争年代就牺牲的烈士的纪念文集,内容很丰富,装帧也还不错。书名、社名、书号、印刷厂等各方面,一项都不缺。书号套用的是我编辑的另一本书,包括印刷厂都是写的我们的定点厂。如果不是当事人,谁也不容易发现这是一本“套牌书”。
“可惜,可惜。”我连声说。
“可惜啥?”
“可惜啦。这本书内容不错,如果投稿到我手里,说不定我愿意给他出版。可惜,这作书的人愣把一个新娘整成暗娼了。”我感到惋惜。同时明白这本书的“出版者”似乎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犯法行为:第一,盗用正规出版社名字;第二,侵犯俺钱编辑的姓名权,让俺被领导怀疑为有监守自盗的嫌疑;第三,虚定过高书价,有非法营利的嫌疑。
其实,他这样做,对于那位革命烈士是很不公平的,本来应该青史留名的书籍,却成了他人的赚钱工具。
有人劝我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起诉盗版者,俺思之再三,就是下不了手。因为这是一个烈士的纪念文集啊,不看僧面看佛面,看在烈士面子上,我都不好意思把这本盗版书打入冷宫啊。
由此,我郑重声明,《渤海之子》一书与本编辑毫无关系。本责编保留对俺姓名权进行侵害的集体、个人进行追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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