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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迷茫站长:RedOffice域名引侵权官司”有感

(2008-07-06 09:47:50)
标签:

it

域名

cn

redoffice

知识产权

域名纠纷

官司

个人站长

红旗2000

    由于最近忙于答辩状的事情,所以直到7月4日晚我才看到新浪科技的文章“迷茫站长:RedOffice域名引侵权官司”。很感谢媒体的关注,但对于文中某些说法,我不得不声明一下。
    第一,也正是由于因为这个域名官司,让我了解了原告的发展史。作为一个国产软件发展至今确实不容易,能被政府采购更不容易,我想至少是一款优秀软件吧。但是,原告所主张的权益不能凌驾于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之上啊。
    第二,“这个域名对于站长来说,无论是否恶意,注册完了没能好好使用,对于他们没有利用价值。”李女士说。这个说法未免太主观!我个人使用为什么就没有价值呢?有衡量价值的标准吗?我的网站曾在2007年3月7日达到最高日访问量2051,最高日浏览量4791。虽然流量比不了大网站,但是每天都有人从网站上免费得到他们需要的办公文档。这不算价值吗?请问每天使用贵公司软件的人数能否达到2000人?个人网站和个人博客一样,并不是一味奢求访问量的,个人兴趣很重要。一方面对自己的资源做整理,另一方面为网民提供便利,这难道不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吗?原本计划改版并增加更多免费内容,但是由于这个诉讼只能停下来了。
    第三,6月初我接到自称红旗2000公司的电话,也是目前为止唯一的一次沟通。是一位先生打来的,说是我的域名侵犯其知识产权,我当时就反驳了这种说法。由于以前总有人以匿名方式询问我有关这个域名的情况,我就问那位先生,以前是否联系过我。他否认了,并说从未有过。对方说希望以一种和平的方式解决这个事情。我同意了,并希望对方给我时间来考虑。最后,对方说下周会打电话再次沟通。直到我拿到起诉书的时侯也未能与那位先生有第二次沟通。所以,我请问那位负责媒体关系的经理李女士在说“我们本来想用付费购买的方式把域名要回来,不过他们的要求比较高,而且没有沟通余地。”这些话之前是否和那位打电话的先生核实过我们的谈话内容。当时连怎么和平解决都没提及,又怎么可能提及价格呢?还有,到底是谁不给谁沟通余地?
    第四,希望贵公司不要对媒体总说“要回域名”之类的话,2005年7月1日在我注册redoffice.cn之前无人使用,我才是该域名合法的第一个持有者。我又不是从贵公司手里抢的、偷的,更没有超能力在2005年7月1日之前阻止任何人注册这个域名。再说2003年CNNIC对企业域名保护注册的时侯贵公司怎么不保留呢?2年后我才注册的这个域名并使用至今,更不是什么抢注。所以我认为“要回”这个词用的不恰当。贵公司不希望被外界看作强势的一方,以大欺小,但也请不要表现的太弱势。别忘了我才是被告!
    作为个人站长,我不太懂什么媒体关系,更没有和媒体打交道的经验。但是我敢对我说得话负责,因为我说的是实话。
    最后,感谢广大个人站长的支持!感谢媒体的关注!感谢于国富老师的客观提醒!感谢原告给我一次体会民事诉讼流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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