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应该用票选界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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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10日电:台湾《旺报》10日刊发大陆读者投书说,近日,石家庄市高级技工学校通过民主测评投票方式“选举”出贫困生,引起部分学生非议。
点评:
民主政治是显示人权平等的基本原则,其基本方法就是票选制。但是,这并不代表什么事都可用票选来体现民主,也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必须民主。拿贫困生来说,就不应该用票选的方法来确定,也不是人人均沾的“民主”。
一、界定贫困生标准和程序
国家对贫困生的界定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贫困生界定的基本标准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规定若干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伤失或部分伤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规定若干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二)贫困生界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乡、镇、街道盖章的《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填写《贫困生消费情况调查表》→交班主任初审(班级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调查其表格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并填写调查结果,意见不需向本人反馈)→学院审核→贫困生名单公示→贫困生建档→报学生处汇总。
二、票选贫困生是把政治手段用在生活上
从上述对贫困生界定的标准和程序来看,国家没有任何有关票选贫困生的规定。贫困生的存在,是当今社会发展时期的一个特定的客观产物,属于家庭和个人生活范畴,作为学校,本应按着上述规定,事实求是的界定出贫困生,不应以“民主”的票选来界定贫困生,这是把政治的手段强加在家庭和个人生活隐私的问题上。
三、票选贫困生是对民主政治的践踏
票选贫困生的结果能是一个什么样子呢?那就是贫困生不一定贫困,人际关系好的才有可能当选,在客观上逼迫学生想法设法贿赂票选人,这对于那些富二代来说,正好是拉拢同学、老师绝好的机会,富二代当选贫困生的几率明显高于真正的贫困生,这将最终把界定贫困生引向歧途。票选贫困生表面上看似乎很民主,实际上是学校偷换概念,也是不勤政、转嫁矛盾的一种表现。在当今学校的校长都不能票选制的大气候下,巧立名目对贫困生实行票选制,这不正是对民主政治的一种践踏和讽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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