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问题产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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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网站4月3日报,一市民购买了一款由陈道明代言的普莱达手机后,认为该款手机是假冒产品,于是将销售该手机的商场、深圳市普莱达通讯有限公司、陈道明告上法庭。昨天,该案已在法院立案。原告董某在诉状中说,3月7日,他在某商厦购买了普莱达公司生产的普莱达D2098-A手机一部,这款手机具有双卡双待功能,价格为790元。当时销售人员向原告承诺:假一赔十。并将此写在销售单上。该产品由著名演员陈道明代言,但经使用,他感觉双卡双待功能无法使用。3月9日,他拿着手机来到检测站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假冒产品”。该产品没有到信息产业部备案,使用的是别的手机的进网许可证。董某表示,陈道明作为明星,代言假手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此事已在社会和各大网站产生了极大的轰动,不同的人群站在不同的立场,引发激烈的争论。考虑明星代言可能存在的特定环境,我持以下四种观点供网友们参考:
观点一:陈道明因代言成被告是无辜的
陈道明绝对不会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不看清楚代言产品国家批准生产销售的手续就为其做广告?报道中也说,厂家表示,公司的确有这个型号的产品,但肯定是经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的,而不是使用其他型号手机的进网许可证,原告购买的可能是山寨机。我觉得陈道明被告上法庭是无辜的。
因为被认为代言了假冒产品,陈道明日前让人给告了。这位叱咤影坛多年的影帝非常荣幸地成为因代言产品而连坐的第一人。不知此时陈影帝心中有何感慨,是暗自叫苦?还是哭笑不得?先不说陈道明成为被告对与不对,他被告了之后会不会被罚。咱只觉得当名人不易,当个为广告代言的名人真是更不易!因为一不小心,你就会成为众矢之的;因为谁也不敢保证,那个给了你大把钱让你为他说话的人,会不会阴沟里翻船,将你也一起拽进沟里。估计现在哪个明星也不敢说反正我把钱揣兜儿里了,你爱谁谁,干我何事了。就是心里真这么想的,在出手捞钱时也得留个心眼了,这钱不会有什么事儿吧?
明星和商家、制造商一起被告也说明了消费者的愤怒。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可是经常是投诉无门,像这种假货怎么能堂而皇之的上市,管理部门都在做什么啊?如果代言明星也能为产品把一道关,那消费者被骗的机会便会少一些,但也不至于因为代言而被告上法庭啊。
观点二:将代言明星告上法庭是借机炒作
公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是大家法制观念增强的表现,是社会的进步。但将代言明星同时告上法庭似乎无法可依,有借机炒作之嫌。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名人为商品做广告挣点零花钱,无可厚非,只要他们不是昧着良心说假话,都应属正当的商业行为。关键是我们有些名人为了多挣代言费,完全按着商家的“剧本”说话,把代言的商品夸得天花乱坠,名人效应有着强烈的辐射力,自然会严重误导观众。希望那些名人们别因小利而忘了大义,虚假广告做不得。
陈道明的形象一向都很正面,我看他这次因为代言手机被告上法庭,就是原告为引起众人的注意而进行的一次炒作。如果这个产品能通过国家各部门的认证而上市,明星就可以代言,明星代言只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至于产品质量到底如何那得专业部门来把关。
观点三:为了能谨慎代言,不做假冒伪劣产品帮凶,明星应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打开电视,各种产品都有明星代言,什么形式的都有,有一些广告弄得还像新闻一样,让人真假难辨。对于许多假冒产品,那些代言的明星、名人,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许多消费者就是看了自己喜爱的明星的代言才购买那些产品的。如果该产品没有到信息产业部备案,使用的是别的手机的进网许可证,我觉得明星是应该为代言产品负责的,只有让他们负起责任来,才能让他们在接广告时慎重起来,别为了钱而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帮凶。
许多明星根本就没使用过产品,也不了解产品,只是听了商家的保证,就公开给产品做广告,结果自己上了当。岂不知,他们的代言误导欺骗了多少消费者。明星和商家是相互利用,在产品上有着共同的利益,所以他们都应为产品的质量负起责任,起码明星要为产品质量问题负连带责任。所以明星代言时更应谨慎从事,要对消费者负责。
商家是为了赚更多的钱,聘请名人为其做广告,名人也是为了赚更多的钱,给商家做广告。那么钱来自何处,都来自消费者的腰包。名人们做虚假广告赚了我们的钱,而当商品出现问题时,他们却逃之夭夭。这回陈道明招来的官司,给那些名人们亮出了红牌,不要再信口开河了,这回吃不了可得兜着走了。
要为自己做的事承担责任,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事情。我希望陈道明被告上法庭能对其他明星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使他们在代言的时候想想他们身上担负的责任,和粉丝们对他们的信任。
观点四:产品出了问题应先找监管部门问责
一款没有备案的假冒手机,能够有人代言,堂而皇之地走进商场,这说明我们的监管部门出现了漏洞,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明星也是人,明星代言的产品出了问题找明星,老百姓做广告的产品该找谁呢?明星们又不是火眼金睛,再说他们也没这个义务啊,产品出了问题都由代言明星负责,还要你质量监测部门干吗?产品出了问题,除了商家不按规则出牌的主观原因以外,在很大成度上,是监管不利所造成。那么社会的监管部门也应承担因此引发的连带责任的。
现在是一个多化元需求的消费时代,作为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名星代言广告极其自然。消费者依法维权是法治与社会进步的体现,但也得辨明是非的关键、分清青红皂白。路归路、桥归桥,名星代言显然不是诉讼的关键,防治假冒伪劣产品,还得从源头抓起,监管部门真正发挥作用才能正本清源。
上述四个观点是从对问题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环境而得出的不同的观点,朋友,你有什么高见呢?请亮出你的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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