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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关于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有记者以前在出台前要求采访过我。因为这些问题是我思考多年,四年前我在起草《鄂尔多斯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时就反复讨论过。当时我对温州条例的态度是不置一词,不愿公开评论。看到一些言语和报道颇为离谱,故今天简单在这里分享我的看法:
一、如我以前反复强调过,民间借贷本来就具有合法性,哪里需地方立法来宣示其合法性?
二、强制登记是一种限制公民权利的要求。若要立法则应全国人大进行 。地方立法无权染指限制公民权利的立法。
三、对于我国已有的法律资源,应该千方百计通过具体司法、执法行为激活善用,而不是继续搁置乃至轻率违弃。
四、建议对该条例提交全国人大进行立法审查,深入展开有关地方立法权限与程序的讨论,以规范地方立法活动。
五、经过实践证明,民间金融的的法律问题最主要还是法律实施问题,而不是立法不足的问题。立法不是万能的!
关于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有记者以前在出台前要求采访过我。因为这些问题是我思考多年,四年前我在起草《鄂尔多斯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时就反复讨论过。当时我对温州条例的态度是不置一词,不愿公开评论。看到一些言语和报道颇为离谱,故今天简单在这里分享我的看法:
一、如我以前反复强调过,民间借贷本来就具有合法性,哪里需地方立法来宣示其合法性?
二、强制登记是一种限制公民权利的要求。若要立法则应全国人大进行 。地方立法无权染指限制公民权利的立法。
三、对于我国已有的法律资源,应该千方百计通过具体司法、执法行为激活善用,而不是继续搁置乃至轻率违弃。
四、建议对该条例提交全国人大进行立法审查,深入展开有关地方立法权限与程序的讨论,以规范地方立法活动。
五、经过实践证明,民间金融的的法律问题最主要还是法律实施问题,而不是立法不足的问题。立法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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