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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震:互联网金融不是法外之地
近日,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互联网 金融千人会主发起人黄震教授在四川现代民间金融研究院演讲表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大势所趋。同时,他也提醒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不能野蛮生长,更不是法外之地,必须纳入法律轨道和行业监管范围。
黄震认为: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事物,现在还处在发展初期,它有野蛮生长时期,有些创新难免跟传统的金融法律监管规则有区别有冲突。但是,并不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没有法律依据,更不可漠视现存法律体系。比如第三方支付,央行从监测开始到发牌照,用了5年时间,了解清楚后也制定了相关法规,也可以依据合同法,支付结算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P2P网贷业务,本金和收益的保障、担保合同、这一系列的业务都涉及相应的法律关系,也孕育着相关的法律风险。包括合同风险、个人风险、信息安全风险、支付风险、连锁风险、刑事法律风险,这些都需要运用法律法规进行防范和控制。
黄震认为:有人说现在互联网金融业务没有专门法律,也没有办法监管,其实是一个误导大众的伪命题。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需要去制定一部单独的法律。所谓法律就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目的是让这些社会关系,比如说交易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达到平衡,如果现有的法律能让他们形成平衡,那么就基本够用,如果现有规则不能实现平衡则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根据我的调查研究,目前现有的法律基本上是可以实现这种调节器的作用。尤其对于民事主体而言,法无明文禁止则为自由。
对于如何看待民间借贷和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范问题,黄震老师提出一个思路:要基于现有法律框架,把现有的法律法规用好。对于监管者而言,将现有法律法规贯彻到底。对于其他参与者而言,也要认真研究,发现自己的自由之地。实际上,现有的政策法律其实对大家创业和创新还是有很有利的一面,只是我们要学会使用。
近日,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互联网 金融千人会主发起人黄震教授在四川现代民间金融研究院演讲表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大势所趋。同时,他也提醒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不能野蛮生长,更不是法外之地,必须纳入法律轨道和行业监管范围。
黄震认为: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事物,现在还处在发展初期,它有野蛮生长时期,有些创新难免跟传统的金融法律监管规则有区别有冲突。但是,并不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没有法律依据,更不可漠视现存法律体系。比如第三方支付,央行从监测开始到发牌照,用了5年时间,了解清楚后也制定了相关法规,也可以依据合同法,支付结算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P2P网贷业务,本金和收益的保障、担保合同、这一系列的业务都涉及相应的法律关系,也孕育着相关的法律风险。包括合同风险、个人风险、信息安全风险、支付风险、连锁风险、刑事法律风险,这些都需要运用法律法规进行防范和控制。
黄震认为:有人说现在互联网金融业务没有专门法律,也没有办法监管,其实是一个误导大众的伪命题。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需要去制定一部单独的法律。所谓法律就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目的是让这些社会关系,比如说交易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达到平衡,如果现有的法律能让他们形成平衡,那么就基本够用,如果现有规则不能实现平衡则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根据我的调查研究,目前现有的法律基本上是可以实现这种调节器的作用。尤其对于民事主体而言,法无明文禁止则为自由。
对于如何看待民间借贷和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范问题,黄震老师提出一个思路:要基于现有法律框架,把现有的法律法规用好。对于监管者而言,将现有法律法规贯彻到底。对于其他参与者而言,也要认真研究,发现自己的自由之地。实际上,现有的政策法律其实对大家创业和创新还是有很有利的一面,只是我们要学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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