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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的鄂尔多斯式管理

(2013-05-01 07:41:54)
标签:

p2p

网络借贷

规范办法

鄂尔多斯

黄震

分类: 金融经济

P2P网贷的鄂尔多斯式管理 

——《理财师》杂志专访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

 http://i4.hexunimg.cn/2013-04-28/153645551.jpg

  《鄂尔多斯市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2年6月在鄂尔多斯实施启动,这是国内出台的首个系统规范民间借贷的规范性文件,被称为国内首部“地方版民间借贷法”。

 

     按照办法的设想,鄂尔多斯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都被纳入到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每笔交易都在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数据库中有详细的记录,由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协会进行统一监管。 

  

  黄震,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参与了鄂尔多斯市针对民间借贷行业的改革,是《暂行办法》的起草人之一,曾承担现代金融秩序转型、基金会投资监管研究等研究课题。

 

  《理财师》杂志:您是《暂行办法》的起早人之一,当时为什么制定这部规范民间借贷行业的办法?

 

  黄震:民间借贷是鄂尔多斯地方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民间借贷资本规模已经达到了2000亿元。在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市场上,包含了个人、组织、小额贷款机构、企业间的拆借、典当行、P2P网络借贷等多种形式,各类组织加在一起有上千家之多。

 

  由于部分民间借贷企业缺乏管理能力和风险意识,最终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给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使得社会对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市场存在极大疑虑,当地经济发展也因此受到较大制约。《暂行办法》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当地政府希望能借此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帮助地方金融打破困境,恢复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

 

  《理财师》杂志:《暂行办法》是否建立了一个全新的民间借贷行业规范?

 

  黄震:《暂行办法》并不是打破旧有的制度进行创新,它的创新意义在于系统地细化落实现有法律法规,建立了国内首个比较系统全面的民间借贷管理办法。虽然其它地区也出台过一些规范,但全面、系统的文件这是第一个。《暂行办法》的核心意义在于通过地方政府出台规范管理办法,在辖区内推进民间商会的建立,使民间组织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推动行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放贷人只能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放贷,不得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高利转贷等行为。

 

  《理财师》杂志: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黄震: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交易中介,而是一个行业协调组织和集中交易市场,因此它并不会直接为民间借贷公司撮合交易。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发起成立了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协会,该协会组织成立了民间借贷风险基金,建立起民间借贷风险处置机制和行业自救机制。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还引入其它仲裁调解组织,通过民间组织解决民间借贷问题及纠纷。在鄂尔多斯,凡是经营民间借贷的公司,都要入驻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一旦发生纠纷,只要是借贷中的一方属于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管辖范围,民间借贷协会都可以介入到其中负责调查,配合公安执法,协助案件侦破。

 

  由于民间借贷涉及面广,从借贷主体到借贷行为,管理的交叉面复杂,单个机构难以完全满足监管需求,而多部门监管则可能政出多门、协调不力,所以《暂行办法》就各政府部门在民间借贷活动中的监管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让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成为统一领导协调机构,以利于民间借贷的管理。

 

  《理财师》杂志: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如何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规范?

 

  黄震: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传播范围广、投资金额小、跨区域管理难等特点,不便于市场监督和对资金流进行监管。鄂尔多斯市P2P网络借贷平台都被纳入到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需要按规定入驻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数据库,每笔交易都有详细的记录,由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协会进行统一监管。凡是经营正规、运营流程完整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都乐于通过入驻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来证明自身的合法性。而那些经营管理混乱、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的公司,在鄂尔多斯则无隙可寻,受到当地政府的严厉打击。

 

  P2P网络平台将是信息化时代来临后民间借贷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目前国家没有针对民间借贷P2P网络平台颁布专门法律,但P2P网络平台在民间借贷中占据越来越多的比重,此次在《暂行办法》中对P2P网络平台进行规范,有利于P2P网络平台更好地为民间借贷服务,同时防范非法集资等种种潜在危险。

 

  《理财师》杂志:《暂行办法》的出台,对其它地区出台民间借贷法案是否有引领作用?

 

  黄震:虽然《暂行办法》对民间借贷行业规范化、阳光化有着积极意义,但毕竟只是一个地方性规章,影响范围较小,并且有很多引导地方发展的规范制度只是针对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环境。不过,一旦确定《暂行办法》的可行性与规范性,未来的发展方向必定是推动地方正式立法,甚至在全国人大上讨论立法。

 

  《暂行办法》在民间借贷市场及公众接受上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政府积极引导。由于《暂行办法》的很多规定确实具有很高的借鉴性,因此长沙等地区也根据自身条件,引入了《暂行办法》的相关条例,建立了自己的民间借贷商会组织。成都市等地也在联系我们,希望探索当地的民间融资管理规范,并与鄂尔多斯交流学习。

 

    目前针对整个民间借贷行业的立法依然有待实施,因此我建议各个地区应该根据民间借贷环境不同,在政府推动下积极筹建自身的行业组织,通过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而不是等待国家限制政策出台。

 

【《理财师》2013年4月刊《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生态调查:钢丝上的危险游戏》作者:郭冀川】

网址链接:http://bank.hexun.com/2013-04-28/153645228_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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