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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要坚守底线

(2013-01-25 10:11:11)
标签:

财经

分类: 金融经济

互联网金融要坚守底线

2013-01-25 07:42 来源: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作者:记者 郑立华
 

核心提示: 乐观者认为,未来互联网金融可能取代传统金融业,使银行成为展示厅,但至少在目前阶段,互联网还存在概念不清、监管不明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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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支付宝诞生并发展起来,互联网在金融领域的业务便越来越宽,不仅有网上支付,还有网络贷款平台,以阿里为首的互联网企业还开始了售卖理财产品等金融业务,因此产生了“互联网金融”这个专门的词汇。虽然乐观者认为,未来互联网金融可能取代传统金融业,使银行成为展示厅,但至少在目前阶段,互联网还存在概念不清、监管不明等一系列问题。就此,中国商报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教授黄震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研究生邹传伟。

去中介化作用明显

中国商报:互联网金融出现的前提,或者存在的基础是什么?

邹传伟:第一是网络支付系统,包括大家现在所见的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像淘宝网的支付宝,实际上大家已经将其作为了一个支付平台,而且据我们了解,在互联网支付领域中,支付宝的市场份额已经非常之高,这是有官方统计数据的。另外,人人贷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可以取代银行的存贷款业务,阿里金融的业务虽然不是像人人贷那样,但是其利用社交网络的信息也可以进行贷款。

第二,现在国外已经存在的众筹融资(crowd funding),就是通过互联网来进行证券业务,如进行股权融资,但是其回报的方式并不是以“分红”来进行的。比如我要进行一项手表制作的创业项目,向你进行股权融资,但我最后回报给你的不是钱,而是我制作的一块手表。这种业务目前国内也有一些企业在做。

第三,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发展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在数字化。还有云计算,如果每个人都有一个移动终端,那你随时随地都能进行大规模的计算。

第四,社交网络的迅速发展和搜索引擎的技术进步。如果没有搜索引擎的话,就很难准确地找到某个信息。且搜索引擎本身对信息也有一个很强的整合效果。最新的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的融合是一个非常大的趋势。

中国商报:您认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邹传伟:我们总结归纳出了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支柱:第一大支柱是它的支付方式,因为支付是金融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很多其他的金融服务实际上是和支付联系在一起的。互联网金融的支付方式主要是移动支付,这个领域是发展很快,其影响也是很深远的。在目前的支付体制下,我们每人都要在银行的活期账户里面保留一定的资金,以满足支付的需求或起到“备付金”的作用,但是将来在互联网金融的支付体制下,则会以个人的移动支付和中央银行的集中支付为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个人在银行所留的“备付金”会减少。从整个社会的存款结构来看,会造成活期存款的减少,进而会对货币政策造成影响。

第二大支柱,也是最核心的,即互联网金融对信息处理的方式,这也是其区别于银行和证券市场的一个关键性区别。比如说银行,它在做内部评级和信贷评估的时候,会先分析财务报表,然后进行问询,最后还要再次核查报表、审查抵押物、现金流等科目;在证券市场,股票市场每天都有投行来发布不同的报告、跟踪不同的公司,但是在互联网金融下,则是以非常民主化的方式来生产和处理信息。总之,互联网金融最核心的部分就是通过社交网络来生成和传播信息。就一个企业而言,它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会和其他主体发生联系的,比如供货商、顾客、银行等等,我们可以从很多侧面来搜集这个企业的信息。单独看来,每一个主体之下产生的信息是很有限的,但是当你从社交网络将每个主体下的信息都拼接在一起,就会得到一个相对完整的图景,这样你就会对一个企业的信用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阿里金融实际就是运用了这个原理。由于现在信息量很大,计算量也很多,所以也需要云计算来处理这个问题。

第三大支柱,就是资源配置,这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最根本目标。对此,我们的核心观点是,资金工具双方会直接联系,不需要经过银行或交易所等中介,这样又回到了原始的融资方式。大家知道,银行最早出现于15世纪左右,证券市场应该是在更晚时候出现,在这之前,人们的融资都是零散的、人与人之间直接进行的,用金融术语来说,就是一种“场外融资”——个体之间进行谈判,然后达成交易,在资金的供需双方间达成契约,并完成双方间的给付、还款之类的行为。这种去中介化的作用是很明显的。

中国商报: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是属于民间金融的范畴吧?

邹传伟:互联网金融和民间金融,这二者之间是有一种天然的关系的。首先,我们认识到民间金融是有边界的。第一,它有一个信息的边界,比如在民间金融中,最开始的借贷是产生于熟人之间,大家相互是知根知底的,彼此间的 “软信息”是在长期的交往中产生的,而不是基于像财务报表那类材料产生的,这种“软信息”有一个有效边界。

第二,是交易成本的边界,主要体现于两个方面:其一,是我要评估你的信用状况,这个是需要成本的;其二,是你有投资的需求,我有用钱的需求,此二者的匹配也是需要成本的。一旦突破它的信息边界和交易成本边界,就会变得非常不安全,就会发生道德风险的行为。

我们现在所说的互联网金融,能够扩大民间金融的这种边界。因为,第一,互联网金融对信息的处理采取一种社会化的方式。我之前非常有幸参观了阿里金融,了解了其关于信息处理的系统,它目前的信用评估是非常不错的,阿里金融目前有一亿左右的客户,它能很好地掌握这些客户的支付、还款及购物信息,比如通过输入一个用户的ID来查询这个用户有什么样的消费习惯、其平时购买哪些产品、其邮寄地址是什么,这样就可以大致知道这个用户平时工作或生活在什么地方,并且可以在几个纬度内找到和这个用户有关的一些人,从而更好地了解这个客户的信用状况。所以阿里金融的授信系统和银行是不一样的,比如输入一个人的名字,可能连这个人的面都没有见过,它就可以提供这个人大致的有关情况,可以给这个人以多大的授信,这就是互联网下信息处理的特点。

第二,互联网金融对风险防范的效果非常明显。根据我们的研究,一个民间金融组织的规模控制在三十个人以内的时候是相对安全的,如果突破这个规模的话,那风险将变得难以控制,因为人和人之间就会不熟悉了,从而会导致风险的产生;但是,在互联网金融中,这种风险的分散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第三,互联网金融提高了交易可能性。在典型的民间金融中,我是和熟悉的人发生业务关系;但是,在互联网金融中,我可能和一个完全不认识的人发生业务关系。

面临市场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

中国商报: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如何?

黄震:我上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的采访时说:“现在的民间金融是‘三有、三无、四集聚’。”目前是有需求、有供给、也有大量的服务参与者,但是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主管部门,这样导致大量的人力资源、科技、资金和风险的高度集聚。最近我们参与一些会议,发现一个现象:最高层特别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在调研新型的金融犯罪活动,有三个方面是他们关注的:一个是涉众型,二是高科技的,第三个是跨区域的。这个跟我们的互联网金融是紧密结合的,甚至可以说有很多就是在我们互联网金融领域滋生和发展出来的,所以我希望对应的调研信号可以提前释放出来,并且警醒我们从业者。

中国商报:那么,您认为互联网金融的警戒线是什么?目前存在哪些风险?

黄震:我认为有三条线大家一定要把握清楚:第一,要分清合法经营和非法集资的界线;第二,要不踩“红线”,要明确哪些是政策的“红线”。目前来看政策层面没有出台新的、从严监管的政策,但是并不等于将来不会有。过去经常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所以在“放”与“收”的中间,我们要学会如何不踩“红线”;第三,要坚守“底线”。“底线”是什么?我们的金融机构谁可以吸收公众存款,谁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利率能否突破4倍以上等等。所以,风险不仅是有市场风险、道德风险,更有法律风险。

中国商报:应该如何控制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

邹传伟:第一,是控制操作风险,包括资金托管和资金交付的风险。支付宝可以发展至如此大的规模,就是因为它本身可以起到一个担保的作用,解决了一个交易的风险问题。实际上,资金托管这个环节是很容易发生风险的,像前些年挪用证券保护金、挪用国债抵押等都是在这个环节发生的风险,所以这个问题不容我们小视。

第二,是控制业务模式的风险。就我们理解的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是一种直接金融的模式,应当是以一种中介模式为主,即进行撮合交易,然后从中收取一些手续费或中介费;我们认为它不能走上“银行化”的道路,即借钱放贷并从中赚取利差,这样会带来外部性。

中国商报:在监管方面,互联网金融还需要哪些规范?

邹传伟:将来的监管应该分为两类,第一类就是行为监管或者消费者保护,就是说你的交易要公平,不能有欺诈,包括基金托管、交易清算方面的安全都是属于这一类;另外一类的监管我们叫做审慎监管,这个概念很简单,假设这个机构倒了会在社会上产生多大影响,经济学上说会造成多大的外部性,这就跟你的业务模式很有关系。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现在一般来说一个银行如果破产的话,存款者的利益就会受损,那银行方面的监管就是资本充足率、拨备等,这样就能保护存款者利益。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也是一样的,就是说主要将其定位成中介撮合的作用,不能走“银行化”的路径,不能直接或变相赚取存贷利差。

金融信息化潮流不可阻挡

中国商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如何?能否取代传统的金融行业?

黄震:我组织我的调研团队去过很多企业,包括温州、鄂尔多斯这些地方去考察,确实是存在问题的。对于互联网金融,我总结了八个方面:

首先,信息化潮流浩浩荡荡,是大势所趋,而且势不可挡,信息化改造金融业态和金融生态处于正在进行时;

第二,互联网金融以传统金融机构信息化、IT公司进军金融领域、以及其他行业产业延伸到供应链金融等三种方式,正在促成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

第三,当前的“民间借贷热”不是进步,而是退步,但我希望退一步能够进两步,从全民放贷到全民讨债之后,期待民间金融能出现质的飞跃,能走向民间金融资产管理和交易的专业化;

第四,建立在民间借贷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基石上,民间借贷撮合等中介服务便具有正当性,温州、鄂尔多斯金推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作为突破口是不得已的选择;

第五,互联网金融是个技术活,是一个技术密集、资金密集、信息密集的产业,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去建P2P平台的,必须集成信息技术、风险管理技术、法律技术等多种技术;

第六,互联网金融基于信息技术基础,有着消除信息不对称、提供信息公开的数据基础,并且有标准化的管理工具,发展互联网金融有助于民间金融走向阳光化、规范化;

第七,民间借贷登记备案是民间金融获得更广泛认可的途径,可以产生提高信用等级、沉淀监测数据、对抗善意第三人等功能,有利于实现与政府监管当局的沟通与合作;

最后,我们期待IT界、金融界、法律界等不同领域有更多跨界交流与合作,推动互联网金融业务流程、操作标准、行业准则等自律规范早日形成。(记者郑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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