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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价格”撬动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

(2012-06-30 06:23:48)
标签:

广州

民间金融街

利率

监测

公示

市场化

黄震

财经

分类: 金融经济

黄震专栏:“广州价格”撬动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
2012年06月30日04:57 南方都市报 http://roll.sohu.com/20120630/n346920546.shtml


  据报道,6月28日广州民间金融街正式开业,备受关注的民间借贷利率“广州价格”也首次发布,广州乃至珠三角的企业和居民今后参与民间借贷终于有了一个官方“参考价”。此前人民网5月17日报道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发布民间借贷监测利率的消息,称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从5月份开始,将通过报纸和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两个渠道,在每月的13日-15日期间,固定向社会公布温州利率月度指数。今年以来,从温州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开业到鄂尔多斯规范民间借贷办法的发布,再到民间借贷利率的广州价格推出,本轮金融改革地方试点工作渐入佳境,不断逼近和冲击金融改革的核心问题,让人心生期待。

  开展民间金融市场的监测分析、风险预警和规范管理,是金融监管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事关金融安全与稳定。2003年人行温州支行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系统的民间借贷利率监测体系,对于其他各地建立起民间借贷利率监测体系有着积极借鉴意义。这次,广州通过民间金融街集中交易,创设了民间借贷的价格形成机制,由此可能撬动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因此,我非常希望广州今后利率监测和发布工作能够落实本次开业中向社会做出的公开承诺,通过试点积累的经验,带动更多地方探索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和公布有关工作。

  利率是资金使用成本的价格,反映了民间借贷供求关系。由于民间借贷具有分散性、自发性、隐蔽性,供求信息和利率信息具有不对称性。过去,很多居民与企业有民间借贷交易的需求,却对于需要付出多少交易成本无法确知。关于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人民法院曾下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引发的纠纷,对于民间借贷行为的引导作用仍然有限。

  从某种意义上讲,监测和公布民间借贷利率,是建立和完善民间借贷监测体系和预警体系的关键环节,有助于为政府经济决策及宏观调控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也有助于为民间借贷供需双方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并且时间越近,参考价值越大。如果民间借贷利率情况能够实时发布,则对民间借贷交易双方更具现实指引作用。因此,民间借贷市场的公开化和利率监测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能够有效运行,广州民间金融街的利率信息发布系统能够长期坚持,人们谈论已久的利率市场化或许能够在民间借贷市场率先尝试和实现。

  我们必须认识到民间借贷利率的监测和发布是一个技术活,无论是实体为主的广州民间金融街的信息发布系统,还是虚拟的温州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网站,必须先行解决技术问题。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和发布工作需要相应的监测平台、技术保障和人力、物力支持。到目前为止,到民间金融街或登记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和汇集的样本数据,是否足够支持进行统计分析?笔者曾指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是地方政府试图破解民间借贷观测防控难题的创新举措,通过登记备案可以掌握民间借贷部分运行数据,在此基础上可进行统计分析,开展数据监测、风险预警等关口前移的工作。如果广州民间金融街和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暂时不能有效提供数据,原有的监测队伍和技术手段是否能够适应高频率的利率信息发布工作?是否能有人员保证和技术支持?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进行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和发布,还需要有财力物力保障和工作机制保障,这样的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是否已经建立起来?据说人行温州中心支行每月收集600多笔监测样本。今后广州民间金融街采集的样本数量也应该会增加。监测工作对象复杂多样,样本收集统计工作量大,新增工作量的经费从哪来?有关部门应该做好财政预算,予以财政保障,才有可能长期坚持。

  无论是温州还是广州,民间借贷利率监测与发布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就在于其牵动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神经。当前,全面监测民间借贷市场还有一定难度,民间借贷监测和预警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但以监测和公示地方民间借贷利率为突破口,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无疑是一种十分有益的尝试。因此,我们愿意将“广州价格”的出台视为民间金融市场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并期待民间借贷市场的“广州价格”能够成为本轮金融改革的阿基米德支点,在未来的进程中撬动利率市场化。(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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