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应规范化、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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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金融经济 |
“民间借贷应规范化、阳光化”
http://www.dfdaily.com/images/s-logo_14.gif 作者 早报记者 简光洲 黄志强 李雅琦
发表于2012-03-14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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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新
“我国有中小(微)企业4200多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8%,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如果融资难问题不解决,中小企业就很难生存和发展,就会动摇我国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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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震
“应该明确地方政府中负责民间借贷监管的职能部门,鼓励和支持参与民间借贷的民间资本浮出水面,合法登记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给民间资本以公开参与民间借贷市场的出路,并加以适当的引导。”
今年的两会上,民间金融的合法性问题成为政协委员及人大代表热议的话题。
就在委员及代表纷纷为民间金融的合法性呼吁的同时,浙江一企业负责人因为替人担保500万元无法偿还而跳楼自杀。
尽管浙江的官员认为,老板“跑路”及自杀是个别现象,但是民间金融面临的诸多困境与问题可能因相关案件的判决争议而纳入立法渠道。
据了解,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李立新今年特意为此提案。
两会期间,早报记者专访了李立新委员及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
黄震认为,“民间借贷就是一种普通的民事行为,如果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条款,就意味着是法律允许的。民商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是私法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国家就不得对其进行干预,也就是法无明文禁止即是自由。”
李立新委员则将当前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归结为我国现有的金融改革滞后,“症结在政策体制。我国实体经济体系已经高度多样化、多元化、复杂化,可我们的金融体系却相对单一,金融创新不足。”
李委员还表示,“要在民间资本和中小企业之间架起一座畅通无阻的桥梁,就要给民间借贷合法的身份,使其合法化、规范化、阳光化。”
1.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银行不能够嫌小爱大
东方早报:您今年为何提出有关民间借贷的提案?
李立新:因为自己做企业,我特别关注中小企业的发展。我们浙江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多,中小企业融资难、税费负担重。去年,温州爆发中小企业老板“跑路潮”问题,随后,江苏、福建、内蒙古等省区也相继出现“高利贷”之风,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严重。
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中小(微)企业4200多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8%,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GDP的60%,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完成了我国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
发挥着如此重要作用的一个企业群体,需要融资时,却很难从正规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如果通过民间借贷,不仅成本高,而且风险大。去年浙江部分中小企业老板“跑路”、“跳楼”的重要原因,就是企业资金链断裂。
我举个例子。我们宁波北仑有一家小型零配件外贸生产企业,这家工厂大概400平方米、30多个员工的规模。近年,由于原材料、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企业的流动资金出现了问题。这个企业厂房是租的,要得到银行的低成本贷款实在太难。最后,只好去借高利贷,要支付10%的月利率,最高年利率达到120%。企业因此陷入恶性循环。
融资难问题不解决,中小企业就很难生存和发展,就会动摇我国的经济基础。
2.中小企业面临两重问题 民间借贷更需合理引导
东方早报:您了解的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如何?
黄震:现在我国中小企业面临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企业自身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说可能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管理水平还不够高,很难招到真正的一流人才。另一方面是外部环境对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挑战,特别是税负过重和融资困难,这方面的问题引起了中央高度重视,现在国家也正在研究如何减轻企业税负,以及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和财政支持。
在全球经济复苏趋缓、下行风险加大的国际经济形势下,我国一些领域的中小企业内外交困,比如服装行业,因为外销困难,就全部往内销,价格一降再降,没有销售量就不能维持现金流的运转,就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现象。因此,中小企业不得不更多地借助于借贷来解决资金运转困境。
但是,银行在审查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材料时,可能会因财务指标不合格,或因内部治理状况不好等情况,就不把钱贷给中小企业。从正常的民间融资角度来说,如果不是信用特别好,销售好,经营状况好的企业,也很难从民间借贷市场融到资金。从主渠道的正规金融机构融资难,从民间借贷也很难,这就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两方面困境。在这种境况下,一些企业被逼无奈而转求高利贷。
东方早报:有报道说,浙江一家企业的老板替人担保500万元,因为被担保人无法偿还债务而跳楼自杀。您是否觉得在浙江民间借贷到了比较危险的程度?
李立新:是的。其实,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无法根除。事实上,这个问题一直都存在,只是到了2011年,问题集中凸显了出来。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则有三个:一是企业融资需求加大;二是国家货币政策趋紧,中小微企业融资更加困难;第三个,也是最根本的问题——金融垄断。
中小企业主“跑路潮”乃至跳楼,大多因为资金链已经断裂,无力还债所致。如果不能合理引导民间借贷,我想,类似的事件还会发生。
3.“立法暂时不能解决民间借贷燃眉之急”
东方早报:民间借贷市场是本次两会代表、委员所关注的焦点,您认为哪几个问题会被集中讨论?
黄震:《民间借贷法》或《民间借贷条例》,《放贷人条例》和《贷款通则》三个方面是这次代表委员关于民间借贷讨论得最多的立法动议。当前的问题是如何运用现有法律解决面临的危机困境。但是,我们不得不遗憾地说,由于一些代表委员对于立法决策的程序还不太了解,他们提出的立法动议可能远水不解近渴,解决不了民间借贷危机的燃眉之急。
东方早报:现行法律是否可以解决民间借贷市场的问题?
黄震:首先,民间借贷就是一种普通的民事行为,如果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条款,就意味着是法律允许的。民商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是私法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国家就不得对其进行干预,也就是法无明文禁止即是自由。谈民间借贷一定要讲清楚这条原则。
其次,我国的民间借贷是有法律规范的。现行法律规范主要集中在民商法层面和刑事法层面,民商法层面主张放任民间借贷,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刑事法层面强调严打非法金融活动,规定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等犯罪情况。
第三,政府处理民间借贷问题之所以常常陷入困境,就在于现行法律规范缺少了行政法层面的规范。因此,笼统地说我国民间借贷没有法律规范是不对的。准确地说,民间借贷市场缺乏足以让政府事前疏导和介入的行政法律规范。
4.民间借贷合法化 可降低经济风险
东方早报:民间借贷风波对我们有何启示?
李立新:当前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归根结底是我国现有的金融改革滞后造成的,症结在政策体制。我国实体经济体系已经高度多样化、多元化、复杂化,可我们的金融体系却相对单一,金融创新不足。
对此,我认为应该通过放开金融市场、降低准入门槛、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金融创新,在资金供需双方之间搭建起一座畅通、高效的桥梁。这是根本的解决之道。你想想,如果银行的门槛能够低到像开超市一样,还会融资难吗?
要在民间资本和中小企业之间架起一座畅通无阻的桥梁,就要给民间借贷合法的身份,使其合法化、规范化、阳光化。具体做法有两点:
一是各级政府要全面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一方面使民间借贷走到“阳光”下;另一方面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二是集合民间资金,建立更多真正的民间合作金融组织。
东方早报:您认为应该如何治理民间借贷市场,降低经济风险?
黄震:民间借贷应该逐渐地阳光化、规范化,不应该是一个隐秘的地下市场。
应该明确地方政府中负责民间借贷监管的职能部门,鼓励和支持参与民间借贷的民间资本浮出水面,合法登记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给民间资本以公开参与民间借贷市场的出路,并加以适当引导。
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对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可能产生的影响。充分发挥网络借贷平台的作用,打造民间金融的监测体系。要特别注意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情况,并引导其信息联网进入民间借贷登记、监测体系中。信息技术和法律技术相结合,建立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的民间借贷登记平台。
另外,民间借贷是一种社会自我服务的金融形式,民间借贷危机引发的社会问题,也可以考虑采用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路来探讨成立民间借贷协会之类的行业协会自我规范的管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