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弱势群体也能享受到信息公开的阳光
(2011-05-30 23: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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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弱势群体也能享受到信息公开的阳光
——在中华慈善百人论坛上对中国扶贫基金会王行最秘书长发言的评议
黄震:谢谢大家,刚才听完行最秘书长的报告以后,我有三点特别深刻的感受。第一,高远的理想会导致透明度,透明度不一定会产生高远的理想。第二,公益项目的透明度要跟受益人的隐私保护相结合,透明度也有限度。第三,如何提高透明度?以项目为抓手,其实是一个很好的方式,曹旺德项目作出了一个典范。以技术为手段,以合同为形式,将透明度纳入合同义务,这可能是目前最直接的加快的效果。
在这里,我想反思一个问题:透明度的限度是什么?究竟该在什么范围内公开,我们的信息究竟该向谁公开?比如说曹旺德项目中拟受助村民的信息就在村里公开,我们华民慈善金会会拟受助大学生就在大学里面公开,这样就保护他们的隐私权。当出现某些与透明度有冲突的权利和利益的情况时,我们可以进一步去完善透明度的准则。透明度问题还应该包括向谁透明的问题,或许我们可能认为自己的信息公开做的很好,将有关信息发布到网站或报纸上了,但是潜在的受益人没有获悉渠道,因为很多地方的弱势群体没有报纸电视,更不可能上网,如何能让他们也能得到慈善信息的阳光照耀?这是一个希望大家引起思考的问题。
比如说我曾到西部某省调研残疾人康复的情况,到了深山老林里,发现那里的贫困群体特别是残疾人看不到电视和报纸,也不用上手机,而他们却是最需要我们帮助的对象。我们公益慈善项目的信息如何能够让特定的弱势群体便捷获悉,让我们的潜在受助对象享受到公益慈善的阳光?因此,我认为信息公开不是简单地把信息发布给社会大众,而更重要的是要传送到我们潜在的受益人。
我前段时间参与一个会议讨论,有人问我:“在中国信任危机的大背景下,我们公益慈善界能不能率先突围,建立起公益信任?”当时我相当没有把握,但是从今天讨论的议题和共识的草稿中,我看到了公益慈善界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