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
(2020-01-13 12:45:41)分类: 林业政策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林办发﹝2016﹞382号
有关盟市林业局:
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是做好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林业部门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工作安排,此项工作由各级林业计划部门和林业工作站管理部门共同负责。计划部门主要负责方案的制定与计划的下达,林业站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具体的组织、监督与操作实施。
根据《国家林业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等规定,自治区林业厅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旗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做好生态护林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护林员管护聘用合同格式文本的制定、档案资料管理和调度统计等工作。
旗县区级财政主管部门做好补助资金的管理、拨付与监督审计。
旗县区级扶贫部门负责为选聘提供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资料,协助做好选聘审核等事项。
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在苏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生态护林员选聘的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和聘用等具体事项。并负责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一)旗县区领导小组依据分配的补助资金确定生态护林员选聘人数、制定本地的管护标准、管护薪酬,编制《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
(二)苏木乡镇政府调查摸底并提报生态护林员需求;
(三)扶贫办提供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资料;
(四)旗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商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确定各苏木乡镇生态护林员指标分配计划;
(五)苏木乡镇政府按照《选聘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
第九条
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有关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办法和薪酬发放等由旗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同时须经盟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自治区林业厅备案。自治区、盟市林业主管部门适时进行检查。
生态护林员选聘结果经旗县审定后报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林业厅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汇总确认后,由苏木乡镇政府与其签订由旗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聘用合同》,明确管护区域、面积、职责和薪酬。生态护林员只享受相应的管护薪酬,不另行享受社保、工伤保险等其他福利事项。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