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心情有点郁闷,原因是23号下午收到的两条短信。
短信是羽西总部发来的,内容如下:
一、“亲爱的会员,09年1月1日起羽西会员俱乐部规则升级:兑礼等级为1000、2500和5000。精妍会员每月兑礼,美妍会员5和11月兑礼”
二、“欢迎拨打羽西热线或到羽西电子积分专柜了解会员俱乐部新规则。您目前为美妍会员,有效积分2080,有效期至2009-10-31”
羽西怎么说变就变呢?我买羽西化妆品时营业员说的还有你那会员手册上说的,说不算就不算吗?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五一,我想换换化妆品的牌子,好友就给我推荐了羽西,说效果还可以,我就去羽西专柜了解具体情况,营业员当然极尽推销之能事,最后又介绍可以积分兑礼,具体是:一元为一分,积1000分赠价值158元的羽西产品,积2000分赠价值415元的羽西产品,积3000分赠价值700元的羽西产品,积分可每月兑换礼品。我看他们发的会员手册上也确实是这样说的,再加上有好友的推荐,就买了。到十月底,我总共花了一千多元,积了2080分(其中有首次购买1.5倍、生日月双倍积分)。正盘算着兑礼呢,就收到这样的短信,你说恶心不恶心?
我赶紧给羽西专柜打电话,说你们这样擅自改变规则是不对的,你们应按对我们的承诺执行,新规则只能对新会员。营业员说她们也没办法,不行你就趁12月打800热线把礼兑了。那我就赶紧打吧,只可惜打到现在一直是忙音。
唉!俺也不懂经济,在全球都是一片降价声的情况下,羽西却变相涨价,难道不想干了吗?这样擅自毁约,对你的信誉有好处吗?
咱也不是吃干饭的,俗话说,哪儿有最挑剔的上帝,哪儿就有最好的服务,咱不能做任人宰杀的羔羊,咱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咱的合法权益!不信《山东省保护消费者条例》管不了他,按照此条例规定,羽西的这种擅自给消费者增加条件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不但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民事责任),还要接受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责任)。
设羽西专柜的百货楼(销售者应先承担责任,咱找他就行),等着吧,只要协商不成,俺就到消协告你去!
切!
注:26日13:50终于打通电话了,我要求兑礼,接线员说得到明年三月份才能给,到时给发短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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