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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点杂音     也说女子驾车撞死劫匪有罪无罪

(2008-07-21 10:54:41)
标签:

劫匪

私刑

歹人

花木兰

杂谈

   广东佛山一女司机(龙女士)遭3劫匪伏击劫走8万现金,被劫后开车撞死劫匪引发争议。有人认为抢劫行为实施后,劫匪已不再对其构成新的威胁,将人撞死,实属不该---防卫过当。
    还有人说,女司机行为应归类到动用“私刑”,已触犯法律,涉嫌犯罪。

 而本博主认为:在中国法制建设明显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而公民维权的法律意识增长速度也远远高于法制建设速度的今天,法律在某些地域、某种情形、某个领域常常是苍白无力及无奈的。由此,在某些时候,特别是危急关头,对财产及生命安全的保护,要依靠民众和自己。

 什么叫防卫过当?什么叫正当防卫?不知理解是否偏差,也就说歹人把枪顶在脑门上了,你非生即死的时候反抗才属“正当”。三个劫匪与龙女士相比难道不是强势群体吗?当他们扯着龙女士头发,十分凶残地将她拖出车外的时候,龙女士实施追捕不选择驾车难道应该跑步吗?试想,三个劫匪骑着摩托灵活便利,在追捕中,如果龙女士再次受袭而惨遭不幸呢,那又该如何评价她的行为呢?也许那时候“巾帼英雄”“现代花木兰”的赞誉就不会有一点非议了。其实,对“现代花木兰”“巾帼英雄”称谓最当之无愧的正是她面对比自己强大得多的歹人,无所畏惧地冲上去的精神!她不呆也不傻,对追捕的后果难道就没一点思虑?要知道,当时是凌晨5点钟!

 至于动用“私刑”更是无从说起,摩托车和汽车同属交通工具,如果把它们归属到“刑具”范畴的话,那大千世界,何物不为“刑”?要知道一根绳子、一个朔料袋都可置人于死地。话又说回来,如果龙女士向多数女性一样,当场吓晕,那龙女士可能就不只是失财,而是失身失命了。难道我们愿意看到这种结果吗?与其这样,我更愿意看到劫匪一死一伤一落网。坦白的讲,龙女士的这种冷静沉稳、勇敢坚强,你我未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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