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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500元药费的使用

(2015-12-17 10:01:23)
分类: 心灵鸡汤

我想了解一下我市统筹基金支付基药500元的规定。是不是在厦门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使用?如果没有用完可以累计吗?

[发布日期: 2015-02-26] [字号:  ]

 

 

  Q:我想了解一下我市统筹基金支付基药500元的规定。是不是在厦门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使用?如果没有用完可以累计吗? 

  A:您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本市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如果是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一般诊疗费和常规医疗检查项目费用,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直接支付。以上额度不能抵付门诊起付标准。门诊费用进入统筹段后也可使用。不可以跨年度累计使用。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www.xm12333.com)查看:“公共查询”——“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定点医疗机构”。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卫生院下墩村卫生所

3

 同安区洪塘镇洪塘村洪塘里226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卫生院

*

 同安区洪塘镇洪塘村洪塘里226

一级甲等

厦门市思明区梧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思明区文屏6号假日双星一楼

 

 厦门市思明区中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思明区定安路60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思明区幸福路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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